杭州师范大学2008年章程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浙江大学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参加全国高考并填报杭州师范大学的考生。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院校和部委代码:10346,浙江省代码:020。

第四条学校类型:公办本科。

第五条杭州师范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的综合性师范大学。其前身可以追溯到1908创办的浙江两级师范学校。2007年3月,经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杭州师范大学更名为杭州师范大学。学校拥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副教授资格评审权。

第六条学校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世界著名风景旅游城市浙江省省会杭州市。除下沙主校区外,还有文怡路校区(杭州市文怡路222号)、古荡湾校区(杭州市唐婉路258号)、玉皇山校区(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学校(含钱江学院)总占地面积1.400亩,总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近2万人,其中研究生1,000多人。

第七条学校经过近百年的建设和发展,现已成为以人文、社会科学、理学、医学四大学科为主,涉及哲学、文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等十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教师教育和艺术教育各有特色,人文社会科学有一定优势,理科学科在某些部分比较擅长,各种新兴学科协调发展。

学校现设有人文、科学、生命与环境科学、信息科学与工程、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外语、政治经济学、法学、教育科学和初等教育。г⒘⢵г⒒だ⨬ггг䮑䮑?𖴞硌ггг г г г г г г г г г г г г г?Щ?ぱг干旱?基础社科系、基础医学部等六个学院和两个基础教学部,以及一个独立学院钱江学院。本科专业49个,涵盖22个一级学科。拥有39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还拥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教育学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国际合作教育领导专业硕士课程计划。省重点学科6个,省重点专业11个。拥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人文社会科学基地(中心)、省属高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教育科研设施。

第八条现有正、副教授及同等职称人员近700人,博士205人,其中正、高职称人员超过190人,高级职称教师比例超过65%。学校拥有享受* * *院士、双聘院士4名,以及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浙江省特聘教授(钱江学者)、在浙江省任教、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杭州市“654438+0人才工程”人选学校承担了包括国家“863”计划、“十五”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在内的大量科研项目。

第九条学生完成相关学业并经考试(考核)合格,授予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具有毕业资格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杭州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招生批次和招生计划

第十条2008年学校招收本科生2750人(不含钱江学院),具体计划和批次按各省级考试院(招生办)公告执行。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教育考试院(招生处)监督”制度,根据考生德、智、体等方面的情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考试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明确“不得录取本校”、“不得录取本校相关专业”,本校及相关专业不予录取;考虑到就业形势,建议肝炎病原携带者或HBsAg检测阳性者不要报考医学类专业;男生身高小于160 cm,女生身高小于150 cm,不适合师范类专业。

第十三条为了便于组织公共外语教学,外语要求是英语。

第十四条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艺术类、体育类(特别是体育考生、音乐表演类、舞蹈类)60分以上,一般文理类70分以上,英语、日语专业115分以上,对外汉语专业65438+以上。美术专业语文成绩原则要求70分以上。音乐学、艺术教育专业非浙江考生语文成绩要求在80分(含)以上。

第十五条护理、学前教育专业不招志愿者,其他专业不限男女。

第十六条调档比例:浙江省文理科专业按照1: 1.03的比例调档,艺术体育专业按照1: 1的比例调档,其他省市按照1.2的比例调档。

第十七条新生第二次通过计算机录取。

(一)按照专业等级,第一、第二专业志愿分为3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分为2分,专业志愿以后并列志愿,等级为0分。具体操作步骤如下:在综合考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分数排名的原则,对考生进行档案排序。首先考察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如果他们的第一专业志愿未满,就作为该专业录取,录取队列中的下一个考生;如果第一专业志愿已满,考生的考试成绩将减去相应的年级差,其下一志愿将转换为第一志愿,插入考生队列。处理完考生后,取队列中的下一个考生,以此类推,直到处理完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如果此时还有未满专业,学校允许专业调剂。考生服从调剂的,按照分数排名的原则随机调剂到各专业下。不服从调剂的,该考生将被辞退。

(二)总分相同的在排名中,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

第十八条高校经过一个志愿或平行志愿投档后,如果招生计划没有完成,首先锁定高校一个志愿或平行志愿录取结果。对于在我校填报志愿或要求平行志愿的其他考生,在最后一个志愿或最后一轮平行志愿录取后,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的余额,用计算机进行二次投档。准入原则与第17条相同。

第十九条专业测试要求:

(1)音乐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艺术教育专业的浙江考生,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全部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50%的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报考我校艺术教育专业的浙江考生还须取得我校艺术教育专业复试合格证书);浙江舞蹈(师范)和舞蹈(非师范)专业考生在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音乐学、音乐表演、艺术教育、舞蹈(师范)和舞蹈(非师范)专业的省外考生,在专业和文化合格的前提下,从高到低排序。

(2)美术类专业:在专业和文化均合格的前提下,报考我校绘画(国画、花鸟、书法)专业的浙江考生,还须按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50%的综合总分取得我校中国画、花鸟、书法专业加试合格证明。

(3)体育专业:在专业和文化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50%的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规定进行提档录取。

第二十一条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资格且为武术、游泳、网球、乒乓球、田径、篮球浙江省文理特长生的考生,入档后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第五章收费标准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的统一规定。杭州师范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开学时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提前收取学费,开学后结算。2008年提前批学费标准为:师范文理(含体育)生均4000元(如我省出台师范生学费优惠政策,我校执行全省统一政策);非师范文理类(含体育)每生每年4400元;艺术生7000元,音乐表演、舞蹈(非师范)生9000元;医学生每年6000元。

为鼓励浙江省高分考生报考我校,被我校作为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总分超过浙江省文理第一批30分(含)的,免学费一学年,总分超过浙江省文理第一批40分(含)的,免学费两学年,以此类推,直至免学费四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杭州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

学校网站:

学校招生信息网:

邮箱:wyi0318 @ 126.com

第二十四条杭州师范大学招生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

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杭州师范大学下沙校区;

杭州文怡路222号杭州师范大学文怡路校区(招生期间)

招生热线:0571-28875151,0571-28865193(传真),0571-28866833。邮政编码:310036。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