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房贷是什么意思?
这种抵押一旦成立,其效力将超过一般的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但其效力将滞后于留置权。价格优先权制度的基本目标是在出卖人赊销动产标的物时,保证买受人价格债权的有效实现。《民法典关于担保制度的解释》第57条对这一制度进行了细化,其适用情形进一步扩大。当然,价格优先权的适用范围并不仅限于此。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有权在不转移占有的情况下,将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折价,或者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实现抵押权时,就该财产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在抵押法律关系中,享有抵押权的人为抵押权人(即债权人),提供抵押财产的人为抵押人,作为担保提供的财产称为抵押财产。
抵押权的类型
(一)一般抵押和最高额抵押。
1,一般右偏钾。民法典中的一般抵押权是指担保特定债权偿还的抵押。
2、最高额钾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是指保证债权在一定期限内持续清偿的抵押。
(二)不动产抵押、权利抵押、动产抵押。
1,不动产权利抵押钾
房地产抵押是以房地产为标的物的抵押。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树木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传统民法认为,交付(占有)是动产的公示方式,登记是不动产的公示方式,抵押权的设立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而是以登记为公示方式。因此,抵押权大多设立在不动产上。
2.抵消钾的权利
权利抵押是指以权利为标的物的抵押。在我国,虽然土地所有权不能用于抵押,但在土地所有权上设定的用益物权可以用于抵押。土地用益物权所蕴含的巨大价值使其成为理想的抵押财产。而且,除了国家和集体,市场主体对土地享有的权利只能是土地使用权。因此,以用益物权为抵押财产设定的权利抵押,是我国较为常见且极为重要的抵押方式。
3.动产抵钾权
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为标的物的抵押。一般来说,交付(占有)是动产的公示方式,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情况很少。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动产价值的迅速增加(如海船的价值不亚于板楼)和重要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为动产成为抵押财产创造了客观必要性和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