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中考政策
(一)考生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加30分。
1.烈士子女;
2.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含三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指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驻岛部队士兵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核相关等高风险高风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5.有子女后在上述地区、岗位工作满5年的军人子女。
(二)考生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加20分。
1.作战部队士兵的子女(“作战部队”是指担负战备值班的师级以下作战部队);
2.在国家划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驻岛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在上述地区、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和平时期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军人的子女;
6.受到军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子女。
(三)除上述1外,其他2名军人子女加5分。
本意见所称军人子女包括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病故军人子女。
(四)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子女加分政策按照《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宫哲通字〔2018〕52号) 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
(五)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湖北医疗救助队员、新冠肺炎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参照现役普通军人子女教育优惠政策。
(六)考生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加4分。
1.归侨、侨眷子女和归侨子女;
2.少数民族候选人;
3.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省省考生。
考生有多项加分的,取最高的一项,加分不重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保障的公益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