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级职称题库经济法简答题及答案

简答题

案例1

2065438+2004 1、甲、乙、丙、丁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甲),主要经营电子设备。其中,甲方、乙方为普通合伙人,丙方、丁方为有限合伙人。

2月6日,经乙方和丙方分别同意,甲方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质押为其朋友借款提供担保,丁对此不知情。乙方和丙方对此也互不知晓。

3月20日,甲企业向丙银行借款654.38+0万元..

7月2日,乙方与他人组成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电子设备。其他合伙人知道后一致反对,认为B违反了竞业禁止原则,要求B退伙,B反对。

8月9日,乙方成为有限合伙人,丁方成为普通合伙人。耿作为普通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

10 6月10日,企业A欠银行C的贷款到期,企业A的全部财产只有40万元。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的质押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原因。

(2)乙方与他人组成有限合伙企业是否合法?并说明原因。

(3)甲、乙、丙、丁、戊对甲企业无法清偿的60万元债务应承担什么责任?并说明原因。

案例2

2014年8月2日,林东公司采购员田某从刘溪食品厂购买月饼500盒,每盒价格为100元,作为中秋节福利发放给公司员工。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林东公司先支付定金12000元,刘溪食品厂收到定金后一个月内交付月饼。林东公司将在收到货物后3天内支付所有款项。除此之外,双方没有其他特殊规定。交货前,刘溪食品厂从林东公司的竞争对手处获悉,林东公司因经营不善,面临严重的资金困难,故停止交货,并要求林东公司提供担保。林东公司不得不提供担保,刘溪食品厂按期交货。林东公司发现刘溪食品厂交付了10盒月饼。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林东公司缴纳的保证金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原因。

(2)刘溪食品厂是否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停止发货?并说明原因。

(3)林东如何处理刘溪食品厂交付的10盒月饼?并说明原因。

案例3

某大型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家用电器500套,每套零售价为1.1.7万元;1000金项链以旧换新的形式售出。每条新金项链的零售价为5850元,每条旧金项链的价格为11700元。

(2)以预付款方式销售生活用品一批,当月不含税预付款80万元,合同约定2014年6月交货。

(3)与某出版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易货交易,将一批不含税价格为5万元的办公用品换成一批同等价值的图书,双方相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场会把换来的书的20%给员工做福利,剩下的80%做销售。

(4)购进一批服装,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20万元,增值税税额71.4万元,委托某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输服装,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3万元。

(5)接受广告公司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广告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54.38+0万元;接受C律师事务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咨询费30万元。

上个月购买的一批建筑材料被用来装饰办公室。这批建材账面成本为25万元,上月购买时已抵扣进项税。

假设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认证并允许在本月抵扣,商场财务人员在申报5月份增值税时的计算过程如下:

可抵扣进项税额= 5×13%+71.4+100×6%+30×6% = 79.85(万元)。

销项税额=(500×1.17+1000×0.585)/1.17×17%+80×17%+5×65438。

应交增值税= 184.45-79.85 = 104.6(万元)。

要求:

根据以上信息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指出商场财务人员在5月份申报增值税时存在哪些问题,并分别简要说明原因。

参考答案:

简答题

案例1

回答

(1)甲的质押行为无效。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与他人合伙组建B有限合伙企业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不得单独或者与他人合作从事与企业竞争的业务。

(3)甲、乙、丁、庚对甲企业不能清偿的6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丙承担有限责任。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的,应当对其担任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担任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新的普通合伙人对其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案例2

回答

(1)林东公司支付的保证金不符合要求。根据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物的20%。本题目中,合同价格为100×500=50000元,定金金额不得超过50000×20%=10000元。

(2)刘溪食品厂无权行使不安抗辩权停止交货。根据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履行顺序的,在对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先履行的一方有权在对方不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中止履行合同。在这个题目中,刘溪食品厂只是从林东公司的竞争对手那里了解到情况,并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林东公司丧失了债务履行能力。因此,无权行使不安抗辩权停止交付。

(3)对于多交的10盒月饼,林东公司可以接受或拒绝接受多交部分。根据规定,出卖人多付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受或者拒绝接受多付的部分。买方接受多付部分的,按合同价格支付。买受人拒绝接受多付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案例3

回答

(1)纳税人以折价方式销售金银饰品的,按照销售者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预销售一般商品的,其增值税义务发生在商品发出的当天,商场预销售的生活用品本月未发出,无需确认销项税额。

(三)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商场会把换来的书的20%给员工做福利,进项税不得抵扣。

(4)纳税人接受运输服务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5)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3%抵扣进项税额,但不能按6%抵扣。

(6)外购材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已扣除的,应转出进项税。所以上个月购买的建筑材料需要转出进项税。

正确的计算过程如下:

可抵扣进项税额= 5×13%×80%+71.4+3×11%+100×6%+30×3%-25×17% =

销项税额=[500×1.17+(0.585-0.117)×1000]/(1+17%)×65438。

应交增值税=153.85-74.9=78.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