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方法考试主观题答案及分析
2021法语考试主观题真题(刑法)1,赵正在杀妻,妻子大声呼喊,引来了他们两个孩子。赵认为当着孩子的面杀了自己的妻子,对孩子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于是停止了杀人。
问:有观点认为赵构成故意杀人未遂。原因是什么?有人认为赵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原因是什么?
参考分析:
(1)根据主观说,行为人自动放弃的自动性不是以实现为目的的想要,是犯罪中止。
(2)有限主观论认为,行为人出于真诚悔罪而放弃犯罪行为,视为中止,对行为人的自动性要求较高,所以行为人不成功。客观上认为,从普通人的角度来看,行为人可以达到目的但不想达到或者想达到但不能达到。在这种情况下,存在普通人认为的伦理障碍,被认为是一种尝试。
2.赵敲诈周,在网上威胁他的隐私,如果不给钱。周某害怕了,将65438+万元现金放入赵指定的垃圾桶内。赵叫刘把实情告诉他,刘接过来,平分。
问:有人认为刘构成敲诈勒索罪。请解释集团认为刘构成贪污罪。请说明原因?
参考分析:
(1)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既遂的认定标准是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物,当行为人取得财物时,即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既遂。赵某在尚未取得654.38+万元的情况下,将自己的行为告知刘某,刘某在取得钱款后进行分赃,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承继的* * *犯。
(2)构成侵占罪的。敲诈勒索已经基于恐惧为被害人处分了财物,周已经处分了财物。刘去垃圾桶取钱属于取得他人遗忘物,构成侵占罪。
3.刘欠赵一笔债,杨提出押刘去还。赵很快拘留了刘。刘声称,你拘留我,怎么还我,就算你放我出来,我也不还。于是杨某提出将刘某拇指砍断,赵某同意,致刘某重伤。
问:有人认为赵和刘只犯了故意伤害罪。你认为赞成和反对的理由是什么?
参考分析:
(1)非法拘禁罪与伤害罪数罪并罚:以索取债务为目的非法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论处。切掉拇指的行为是非法拘禁以外的暴力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2)只成立一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暴力致人伤残或者死亡,不论故意或者过失违法。全案综合判断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按照这种观点,本案只成立一个故意伤害罪。
4.赵去王家偷电脑。当他下楼时,他错把李当成了王。为了隐藏赃物,他把李打成了轻伤。事后查明,李到王家张贴小广告。
问:有人认为赵事后构成抢劫。原因是什么?有观点认为,赵的行为应评价为盗窃罪与故意伤害罪并罚。原因是什么?
参考分析:
(1)不构成一般抢劫罪,而是成立后抢劫罪。因为主观上认定赵犯盗窃罪,主观上认为李是抓捕自己的人,主观上当场使用暴力“拒捕”,所以就转化为抢劫。
(2)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因为在客观上,李作为无关联的第三人,客观上并没有阻止赵拿走财物。赵认为自己是在实施抢劫,但客观上实施的行为不是排除财物所有人的反抗(抢劫),而是盗窃。所以只能认定为盗窃和故意伤害。盗窃既遂,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2021方法考试主观题真题(商法)A公司有四个自然人股东ABCD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E. E投入办公用房,但发现归李四所有,错误登记在公司名下。张三知道张三是E公司派到A公司的董事,也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B将股权转让给刘钊,以担保与债权人刘钊的债务,刘钊被记入股东名册并变更了工商登记。某股东用股权做担保,为与刘钊的债务做担保,约定到期不还股权归刘钊,按时还款,但没有履行约定。
1.A公司能否善意取得E公司提供的房屋?
参考解析:不是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通则》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认定出资的效力。即善意取得原则,张三作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明知该办公用房不属于E公司的事实,仍将其登记在A公司名下,不属于善意取得,A公司不能取得该办公用房。
2.对利润分配进行表决时,股东是按出资比例还是认缴比例进行表决?为什么?
参考分析:根据认购比例。表决权和章程可以约定按照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否则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这部分股权可以直接换到刘钊名下成为公司股东吗?
参考分析:可以,在股权转让担保的情况下,股权受让方只是名义上的股东。
4.张三提名王武担任公司总经理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经股东大会半数以上表决权通过。王武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决议是否有效?
参考分辨率:无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记载在公司章程中。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董事会可以决定解雇总经理吗?
参考分析:董事会可以决定解聘总经理。申请无理由终止。
6.股权对外转让是否侵犯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参考解析:不会,股权转让担保不具有股权转让的效力,不侵犯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2021法语考试主观题真题(民法)乔峰公司因业务需要拥有A市B区办公楼,林峰公司因业务需要重新设立A、B、C三个子公司。B公司从事保理业务。乔峰公司与甲、乙、丙三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试租协议,甲方租金19,乙方18,丙方16。租金每年30万,租期从2019+15开始,无免租期。2065438+2009年3月,A公司打电话给乔峰公司修理空调,因为它总是坏。乔峰公司多次维修未果,于是A公司告诉乔峰,他们从60万买了一套设备,60万属于租金支付,乔峰公司不同意。2019年4月6日,甲方支付给乔峰公司30万元。乔峰公司起诉甲方收取租赁费后,甲方称已支付预付的90万元、30万元、60万元,乔峰公司称支付30万元作为另一笔款项。后法院判决甲方及林峰公司向乔峰公司支付60万元,林峰公司代甲方支付60万元..2019年4月6日,到B公司办理保理业务,丁将车停在公司的车位上。突然,一阵大风吹来,一棵树倒了下来,砸坏了丁的车。丁很伤心,生意没签。乔峰公司业主多次向乔峰公司反映大树倒下的危险,乔峰公司因为换班忘记了。当丙看到甲和打官司,丁的车被砸,公司想把房子转租出去。乔峰公司看到这些东西和自己的管理混乱,于2021年10月5日把房子卖给了E公司。
请回答以下问题:
1.乔峰公司起诉A公司应由哪个法院管辖?为什么?
参考分析:S市A区法院管辖。债权人同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的,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本案中,乔峰公司同时起诉A公司和恒通公司,应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主要合同是房屋租赁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是《担保制度解释》第21条第2款和《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8条第2款。
2.A公司在诉讼中主张的60万元是反诉还是反驳?法院应该如何审理?
参考分析:反诉。被告人提出反诉的,可以合并审理。该法基于《民事诉讼法》第140条。
3.乔峰公司称30万元属于另一份合同。谁来证明?如果法院不能完成自由心证,应该如何认定?
参考分析:乔峰公司举证,谁主张谁举证。如果法院不能完成自由心证,不能提供证据的一方要承担败诉风险。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0条和第91条。
4.恒通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能否凭本案判决书直接申请强制执行A公司财产?
参考分析:不能,因为本案没有实际支付内容,恒通公司需要另行起诉。
5.钱车的损失谁来承担?
参考分析:乔峰公司。《民法典》第1257条:林木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掉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员工行为的本质是代理,员工的过错被视为公司的过错。
6.D公司5000万元保理合同最终没有签订。可以要求赔偿吗?
引用解析:不需要。d和B在这里讨论的是合同,即合同能否成立是不确定的,那么这5000万元就不是本应获得的预期利益,A公司不需要赔偿。该法基于《民法典》第584条。
7.C公司能否将20层转租给E公司?
参考分析:不允许转租。承租人C公司与出租人乔峰公司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未约定转租事项,未经出租人乔峰公司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C公司转租的,属于违法转租,出租人乔峰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不影响承租人C公司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效力。该法基于《民法典》第716条。
8.办公楼转让后原租赁合同是否视为终止?
参考解析: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占有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本案中,乔峰公司与各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乔峰公司根据租赁合同在各承租人占有期间将办公楼整体转让给聚丰公司的情况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该法以《民法典》第725条为基础)。
9.A公司对18层有优先购买权吗?如果你这样认为,请说明理由;如果你认为没有,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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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否,不满足相同条件。
10.恒通公司是否需要对A公司和C公司的租金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分析:恒通公司对甲公司的租金支付承担连带责任..无需对丙公司的租金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无决议有效;但为他人提供担保需要公司决议,否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