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教什么:《民法二十讲》内容如饥似渴地读。

在你打开这本书之前,我先给你简单解释一下怎么用这本书复习。

(一)介绍民法知识体系

民法的知识群体很宏大。这从立法角度可以看出,民法包含了相当数量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如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等。

(二)明确主要知识点

下面是民法的主要知识点:

1.民事主体制度

民事主体体系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主要讲五个制度: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宣布失踪;宣告死亡和监护。法人制度有三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是法人的分类;第二部分是法人的组织过程,包括法人的设立、经营、清算和终止;最后一部分是法人与法人的关系:要研究法人代表与法人的关系;法人成员与法人之间的关系;股东与公司的关系;法人的工作人员与法人的关系;法人分支机构与法人之间的关系;法人机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与法人的关系。

2.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是民法中最重要的概念,是许多行为的抽象,如债权法中的合同行为和单方允诺行为;物权法中的放弃、登记和交付;婚姻法中的离婚与结婚;继承法中的遗嘱;《收养法》中的收养协议;代理制度中的代理行为。这些系统似乎互不相干。事实上,它们有一个更高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制度规定了上述列举行为的* * *特征,如其意思何时成立,何时发出,何时到达,何时生效,法律行为本身何时成立,何时生效,哪些法律行为有效,哪些无效,哪些可撤销,哪些待定,哪些相对无效。民法80分中约1/4,即20分左右,与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直接相关。

3.物权制度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82-84分的分值中,最多可以考察2-4分的人身关系,剩下的80分都是关于物权的。最重要的两种财产权是财产权和债权。物权包括所有权、占有权和其他物权。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包括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权益包括抵押、质押和留置权。产权也有一个非常宏大的体系。

4.债权制度

债权制度也包含许多内容。合同法规定了合同之债、单方允诺之债(悬赏广告引起的债权)和缔约过失之债。侵权法所包含的侵权之债非常重要,其地位仅次于合同之债。民法总论中规定了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物权体系涵盖了物权法和担保法的内容,债权体系涵盖了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的内容。两者都有非常大的系统。

5.物权与债权的关系

财产权是支配权、绝对权、对世界的权利,是排他性的权利。债权是相对权,也是人权,既不排他,也不占主导地位。这是物权和债权的静态联系。动态连接呢?在财富流通的过程中,比如我们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房的目的是为了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你卖房子的目的是为了获得金钱的所有权。为了达到双方的目的,需要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成立后,可以产生债权效力,即我可以要求你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你可以要求我付款。这就是债权的体现。那我什么时候能拿到产权?你要拿到钱的产权,必须要我交钱,我要拿到房子的所有权,必须要你完成过户登记。在这一系列行为中,财产权和债权是分离的。交付和登记产生物权,合同生效产生债权。物权与债权的关系是历次司法考试的重点,也是我在这里必须要明确的。能够理解物权和债权的区别和联系,是我们专业人士和不懂法的普通人最大的区别。

民法主要包括这五项制度。只要明确了这五个体系,民法的基本主干和知识点就建立起来了。只要建立了基础骨干,大家就不会迷路。这五个知识点就像一棵大树的树干,伸出四根巨大的树枝,剩下的就是小树干和树枝,树叶和藤蔓。只要建立了大的主干,剩下的小知识点就好理解了。因为民法博大精深,如果只了解民法中的某个制度,而不了解这个制度与其他制度的关系,稍微复杂一点就会很困惑。学习民法的关键是建立骨干知识体系,剩下的小细节,比如违约责任、合同转让、债权消灭等都比较容易理解。

《民法二十讲》主要讲的就是这五个知识体系。“民法二十讲”对应的是我们民法修改的对象。我们最终将出版《李建伟民法讲义》作为司法考试的综合复习资料,但我们将先出版《民法20讲》。有同学问,这“民法20讲”是李建伟第一个民法20讲吗?绝对不行!这是一本全新的书,由从李建伟《论民法》中提炼出来的一些主要知识点组成。这20讲的任务不是介绍民法的所有知识点,也不是只介绍民法大树的根部分,比如只介绍民法的主要制度和民法总则。这20讲虽然摘自李建伟的《民法》,但并不是其中的一部分,而是根据制度之间的内在有机联系,提炼出民法的五个制度,意在清晰地介绍民法的体系。换句话说,通过这20堂课,你可以得到民法的主干体系,你会豁然开朗。我们不追求细节,只想尽可能为大家搭建一个骨干系统。接下来,理解能力强的考生可以通过学习民法的主干体系来补全剩下的知识点。这是我从民法的角度对2017系列民事处罚修正案“民法二十讲”内容的解释。与大家熟悉的大学民法教材和大学老师的讲解完全不同。我打破了各种制度之间的界限,以便建立民法的支柱体系。那么在你理解了这本书的内容之后,你就可以感受到这本书是否符合这个目标。

(3)如何使用这本书

1.可读性强,不同于大学民法教材。

读者可以在9月上半月拿到这本书。报名中和的同学可以免费得到这本书。这两本书将是2017司法考试出版的一套几十本书的前身,进入“公共学习包”。这两本书包含在学习套餐计划中,当然这两本书也可以单独购买。可以尝试根据这两本书开始2017的考试复习计划。我建议你9月份拿到这本书后可以先看看。这本书可读性强,语言不死板,引用的例子丰富多彩,贴近生活。这样做的目的是让大家喜欢民法刑法。让大家感受一下这本书和死板单调的大学课本的区别。《民法二十讲》可读性和故事性比较强。

2.用作者的视频记录。

我和徐光华教授对这两本书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可以说是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大家大概讲解了30多个小时,录制了视频课件。配套课件可以说是从头到尾讲解了这两本书。视频讲解比书面语言更口语化、生动活泼。除了书中的例子,还会增加一些新的例子。总之,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大家更容易接受民法刑法的骨干知识体系。

3.结合自己看书和看视频,初步体验司法考试辅导和本科班的重大区别。

我们的视频讲解会让你感受到司法考试的辅导和大学老师常规死板的讲解的区别。我们直击每个系统的主要知识点,用贴近生活实际的例子讲解,最后搭配几年的典型司法考题,教你怎么做。既然司法考试重在考察大家对主要条文的理解和运用能力,那么我们就着重培养这两种能力。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民法二十讲》内容中的每一个主要知识点都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列举了法律,我们不只是讲理论,而是直接讲中国法律的规定;第二部分是中国法的解释,它有几种含义以及上述法律规定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第三部分是例题,给大家展示如何做例题,我们会用知识点讲解例题的解法。

从9月份开始,你拿到这本书,就可以把阅读和看、听视频结合起来。如果你觉得这本书有趣,对你有吸引力,也可以先看视频。也可以先看书中的一两章,然后再看相应部分的视频。总之,我想通过这本书让你感受到司法考试辅导的教材与大学民法教材的不同,通过视频让你感受到司法考试辅导老师独特的教学方法,引导你一步步更快更准确的掌握知识点,这与本科的课程有很大的不同。这两本书和配套的视频,都是由民事刑预编的,意在引导大家走进司法考试的复习氛围,走进中和设计推荐的复习通道和复习节奏,让大家感受中和教育独特的教学方式。

除了提供民法、刑法的书籍和配套视频,中和教育还为大家提供了很多其他的服务。比如9月份推出了安卓和苹果系统的app。可以在app上看视频课件,在旅游甚至蹲厕所的时候都可以通过中和App看视频课件,司法考试复习非常方便。中和教育官网和中和APP上都有免费问答频道。只要你手里有这本书,不管你是不是学生,都可以享受答题服务。在中和教育总部的特色服务教室里,几十个硕士、博士正坐在网上、APP上回答你的问题。如果你是一群学生,除了上面提到的免费问答服务,还有学生提问,进一步帮助你消除学习障碍。

我建议你在明年9月到3月之间把民法刑法主要知识点1~2遍过一遍,为明年春节后的正式复习打好基础。有个好的开始!更重要的是,我们希望通过这两本书的内容和两位教授的讲解,培养我们对司法考试的兴趣,培养我们对司法考试的复习意识。这种“复习感”很重要。准备司法考试的感觉和在法学院学习,为了期末考试临时抱佛脚的感觉是不一样的。司法考试中有句话叫“窥一斑而见全豹”,“相当关键”。通过这两本书和两位教授的讲解,你可以感受到整个司法考试的精神,司法考试复习和法学院学习的区别,司法考试复习和期末考试复习的不同氛围。这是大家最大的收获。知己知彼,百战不殆。通过这两本书的讲解和这两位老师的指导,我们可以很快理解司法考试命题的特殊性,不仅是民法和刑法,其他学科也是如此。只要大家都能找到备考的感觉,那么明年春节后的复习就会步入正轨,一扫而空。

如果你对我和公教感兴趣,可以关注我为你提供民法司法考试辅导服务的两个渠道:一个是新浪微博,一个是微信公众号。希望你能重视。我在新浪微博上的名字注册为“民法李建伟”,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也是“司法民法李建伟”。加入我的微博和微信,这样我们可以更好地互动。同时也能更好的听取大家的意见。我希望你能在9月份给我反馈这本书和视频,我会将其吸收到即将举行的司法考试讲座“李建伟论民法”的内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