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考试的材料和作文。

狭义的辅警部队是指直接协助国家警察履行各种职能的辅助力量。辅助警察部队制度在西方很普遍。使用辅助警力可以缓解不足,节省警力。

行政费用。目前,我国辅警体系存在体制不够顺畅、经费难以保障、人员素质偏低等问题。杭州市公安局推出的“警民合作”模式,为完善我国辅警制度提供了一条思路。

植入新的想法。

$ TERM辅警队,治安联防队,警务协作系统

为了迎接当前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的挑战,公安机关首先要解决警力资源不足的问题。

但是,编制内警力的增加,必须以当地强大的经济实力为后盾。没有资金保障,就成了一句空话。另外,邵在经济发达地区盲目增加警力的编制也不经济。

完善我国现有的辅警制度,充分发挥辅警资源的效能,是明智之举。

中国传统的辅警力量——治安联防队(劳动矫正队),在维和中有着悠久的历史时期。

它在保护社会秩序和打击违法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经济转轨后,这种辅警模式已经形同虚设,同时落后的体制也导致队伍素质出现问题,以此来改善目前的治安。

联防队(工程纵队)制度和新型警队的创建适应了形势的需要。

一、辅警队伍的概念及相关国家(地区)的辅警队伍制度

(一)辅助警察队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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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对辅警队伍都没有统一的名称或定义。广义的辅警是指除警队以外的所有警察辅助力量。在西方,辅助警察部队的概念类似于私人警察部队。他们主要有特色。

警察、私人保安公司、警察合同制等多种形式。[1] (P171)在我国,广义的辅警队伍是指各类社会治安防范组织,即“在基层政府领导下,由居(村)民成员组成。

治安联防队、治安巡逻队、护街队、护村队、护校队、工人纠察队等不同形式、不同称谓的群防组织。[2]他们“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指导,

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狭义的辅警部队是指直接协助国家警察履行各种职能的辅助力量。英国的民警、特警和中国的治安联防队

都属于狭义的辅警队伍。

在身份上,辅警队员一般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在权限上,他们也没有任何形式的执法权(包括行政权和司法权);功能上,辅警主要是弥补警力不足,只起辅助作用。

(二)相关国家(地区)的辅警制度

存在

在法国,辅助警察力量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叫做警察辅助队(police auxiliaire),其前身是法国辅助队(gengarmeires)。

AuXilisire)。辅警实行现役制,其成员由内政部有关机关根据国家警察的素质和身体条件从应征入伍的青年中选拔,需要在警校接受法律的训练。

职业码,体能和射击教育培训。培训结束后,他们被分配到巴黎公安局、城市警察中央局、边境警察中央局和治安队,为期65,438+00个月。

辅警都是和国民曾家一样的着装风格,但是没有警衔的徽章。在权限上,他们没有刑事司法和治安管理的权力,只是作为辅助角色协助国家警察

执行各种功能。职能上主要从事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社区治安管理、公共场所治安巡逻、派出所值班或一些技术工作;在待遇方面,他们直逼国家警察。

实施《条例》的一般规定;退出现役的辅警不能胜任工作的,按照不适宜服兵役的规定处理。如果他们工作期满后想继续在国家警察中工作,可以加入招募国。

另一种形式的辅警队伍是指不占用国家警察编制的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服务人员。为了充分发挥编制内全体民警的作用,避免一线职能部门的流失。

警察从事普通人能做的日常工作,平白浪费警力。法国国家警察署招募了近万名办公室职员,以合同工的方式在各机构从事行政日常工作。

由于警察工作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国家警察厅要求这些辅助人员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制度。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和办公设备的现代化,全国警察需要

大量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日常警务工作。因此,目前法国国家警察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仅是正式编制,也是从社会上聘用的。

在英国,辅助警察部队

有私人保安公司、特种警察部队、民警和警察承包。

出)和公民志愿警察(特警)等。英国的特警部队多达26种,是地方政府雇佣的辅警。特警部队有不同的规模和组织,但都只针对市政府。

当局是负责任的,不受内政部和地方警察局的限制。国防部警察、交通警察和伦敦港口警察都属于特种警察部队。特警部队具有一定的行政执法权限,可以

处理一些轻微的治安案件,但遇有重大刑事案件,案件必须交由正式警察处理。民警在英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起源于警察成立初期。英国大量的民警来源于

审计委员会在1988进行的调查。调查显示,当地派出所一方面声称警力不足,另一方面又浪费了大量警力。一般穿制服的警察有四分之一的时间花在行政事务上。

另一方面,警长和督察级别的警察平均花费40%的工作时间在琐碎的行政事务上。在刑事调查部门,情况更加严重。因此,英国内政部同年发布106号通告,建议各行政局。

多聘请文职人员做文书、行政、技术工作,让经过严格正规训练、有执法权的警察从繁琐的日常工作中解脱出来,从事“真正的警察工作”。

政治部认为,这样既能节省警力开支,又能充实基层解放出来的干警,提高基层警务效率。

他们主要从事社会服务工作。此外,他们还从事一些警务工作,比如车辆管理,但在管理过程中,执法权仍掌握在正规警察手中。至于特别的

其他警察纯粹是志愿组织。他们没有工资,警察部门只给他们提供“服务报酬”。特警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作为警力储备。

使用。[1] (P156)

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有一支享誉海内外的辅警队伍。成立于1914,有着悠久辉煌的历史。香港辅助警察队

主要工作是提供训练有素的后备人员,在处理突发事件时支援正规警察。香港警队由各行各业的志愿者组成。在接受了“辅警基础训练课程”的训练后,

他们驻扎在各个警区。同时,为了保证任务的完成,辅警队员每年都需要完成“法定效率训练”。此外,香港辅警有11组辅警职级,辅警工资按小时计算与否。[5]

通过对相关国家(地区)辅警制度的考察,可以得出几点结论:第一,西方普遍存在辅警制度;其次,辅警的雇佣关系基本上由公法或私法合同调整,受法律保护,机制灵活;第三,辅警的定位是对警力的补充;第四,败诉方一般不具备执法权限。

穿过

深入研究相关国家(地区)的辅警制度后,我们发现它们与西方公务员制度中的行政助理制度非常相似。在法国,国家行政人员分为公务员和非公务员。

工作人员。在非公务员的公职人员中,有一种没有正式头衔的助手(les

auxiliary-IRES),他们的地位和物质保障与正式公务员不同。当公务员短缺,大量超负荷工作时,政府就雇佣这些人来处理行政事务。

这种工作通常是临时性的,但随着行政部门公共事务的增多,政府不愿意花费大量的行政成本去招聘更多的正式公务员,很多辅助人员担任的职位通常会变成永久性的。

长期性质。在这种情况下,提高辅助人员地位和物质待遇的呼声开始高涨。二战后;政府以立法的形式保障了行政助理的地位,使他们的待遇逐步衔接。

差不多正式公务员。而且一些辅助人员也被吸收为公务员。[6]政府与行政辅助人员的雇佣关系多由行政合同确定,受公法管辖。但是在1984,

1996年法国《松散代理人地位法》限制行政机关以行政合同方式任意任命辅助人员后,出现了私法合同雇佣的行政辅助人员。这种雇佣关系比较灵活,行政成本也比较低。

第二,辅助警队的角色

(一)使用辅助警力可以缓解警力不足。

警力规模是由犯罪和社会治安状况决定的。经验证明,面对这种情况,

当犯罪浪潮汹涌而至时,警力资源就会捉襟见肘。为了迅速扭转局面,有效提高犯罪防控能力,西方国家在增加警力的同时,也增加了辅助警力。

方法,在缓解一线警力不足的同时,将大量警察从简单复杂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从事更加专业的警务活动,从而提高警力资源的使用效率。

数据显示

说明中国每年经济总量以7%左右的速度增长,说明中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增长期。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城市化进程将加快,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也将进入其中。

随着向城市的迁移,犯罪率势必会保持上升趋势,警力资源的不足会凸显出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在我看来,国外的失警制度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启示。

(二)使用辅警可以节省行政成本。

在西方国家,有一个衡量警察效益的重要理论,就是“物有所值”。【1】(p 151)该理论认为,警察工作的投入成本应与产出效益成正比。这一理论已成为推动公安工作改革的杠杆。西方国家著名的“警察私有化运动”正是如此。

一个

一般来说,队伍中的警察具有国家公务员的身份,其地位和待遇受公法保护。在国外,警察队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都很高,所以政府部门招聘一名警察需要很多行政。

成本。通过行政合同或者私法合同聘用辅警,相对较低。英国特警连工资都没有,警察部门只给他们提供象征性的“服务补充”

补偿”。

按照我国现行体制,公安经费属于地方财政。近年来,为了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确保一方平安,各地几乎不遗余力地加大对公安工作的投入,但

资金缺口仍然很大。有些地方不仅办案经费无法保障,连干警的工资都难以发放。这种情况下,增加正式编制很难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在计划经济时期,

政府可以不考虑公安机关技术人员的成本,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资源作为一种稀缺资源,需要在各个部门之间进行合理分配,比如基础设施投资、教育经费等。

因此,选择低成本、高产出的辅警系统来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更为实际和经济。

法律。

那么,经济发达地区增加警察编制合理吗?笔者认为不合理。理由是单纯增加队伍中的警力不符合“货币计量价值论”。第一,盲目增加。

增加警察编制会使公众缴纳大量税款。其次,单方面增加警力并不能有效遏制犯罪势头。英国单方面追求警力增加的教训值得借鉴。在20世纪70年代,

代,英国进行了“第三次警察革命”,大幅度增加警察编制,使纳税人不堪重负,不仅没有有效遏制犯罪,反而导致警力和犯罪同步增长。这种现象的出现,使

西方警界已经开始意识到,单纯增加警察编制并不是遏制犯罪的良策。因此,英国德文郡警察局长乔尤·安德森(Joyu Anderson)提出了“无增长改善论”。可以引用[1] (P19)。

作者观点的另一个例子是,20世纪80年代,鉴于公民逃税现象日益增多,美国政府考虑增加收税人的数量。然而,这一计划没有在国会获得通过。原因是新增加的税收可能

仅仅支付新增税务人员的工资是不够的。另一种选择是采取更严格的措施来征税。所以,即使在经济发达地区,也要注意警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不能简单。

增加编制。

三、中国主要辅助系统的现状与困惑

我国传统的辅警力量,即各种形式的社会治安防范组织,由来已久。他们是中国的公安机关。

倡导群众路线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时期,人民群众参与治安防范的积极性普遍较高,公安机关动员群防群控力量进行治安防范的能力较强。但是现在公众参与进来了。

治安防范积极性普遍较低,市场化运行机制使得公安机关在规范群防群治队伍时指挥不灵。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人们的价值观发生了变化。

以前人们的价值观比较单一,对社会保障关注度高。现在,人们的价值观趋于多元化,对自身公共安全的需求大大增加,但社会责任感相对减弱。第二,我。

我国传统的辅警队伍体系落后,机制不活。限于本文主题,笔者在此将重点揭示第二个原因。

(一)制度不够顺畅

治安联防队(劳动矫正队)是我国。

主要的辅助警队。这个团队成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辅助力量和外围组织,受当地基层政府和居委会领导。

导,在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治安防范业务。1993 5月,公安部在《关于加强治安联防队伍建设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治安联防队伍是群众性的治安防范。

组织是帮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这支队伍的成员基本都来自基层政府辖区。

企事业单位。为了便于管理和使用,公安机关要求队员留在公安基层,直接参与各项社会治安防范工作。

这支队伍由政府组建,业务受公安机关指导,人事关系隶属不同单位。弊端很大,一是联防队(工业矫正队)各自为政,没有上级组织,不利于统一领导;二是人员隶属关系复杂,队员缺乏归属感;三是雇佣关系不明确,队员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二)经费难以保证

联合

辩护团队(工作对团队)的出资者和使用者是分离的。队员的人事关系和工资归各单位,人员使用则由公安机关主导。公安机关对联防队没有专项经费。

据笔者调查,联防队员基本来自困难企业,生活条件普遍较低。公安机关不是营利性组织,不可能用很多钱去弥补。

岗位,顶多发少量的执勤费、餐费,或者给工作中表现突出、抓获犯罪嫌疑人的人一些奖励,起到激励作用。一旦团队成员所属的企业破产,

队员会下岗,公安机关无力承担这些人员的工资,政府部门也没有专项资金承担联防队(工作矫正队)的失业风险,导致人员流失,人心涣散。另外,联防队

劳动者一般从事高危工作,值班时被犯罪分子袭击侵害的情况经常发生。由于经济原因,他们基本不买各种保险,缺乏必要的社会。

保证。

(三)人员素质低

公安部《关于加强治安联防队队伍建设的通知》对治安联防队(工读矫正队)成员的聘用条件要求较高,但实际上,随着

现有的组建模式和联防队(工业矫正队)成员的地位和待遇,无法吸引合格的、素质更好的人员加入。设身处地,辖区各单位都不愿意派素质更好的人员去联防。

团队(工业矫正团队)。相反,一些素质差、年龄大、无一技之长的“下岗分流”人员,最终成为联防队(工业矫治队)的成员。制度缺陷导致人员素质下降。可以预见的是,

这些人员组建的辅警队伍根本不能保证任务的完成。甚至,相当一部分联防队员(工作矫正队)是“狐假虎威”,冒充“公安人员”,到处吃拿卡要,违法乱纪。

纪。这些恶劣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也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

第四,中国援助各种力量的前景与出路——“警务合作”制度的启示

2001

2008年6月65438+10月1,杭州警务统筹支队宣告成立。警务统筹支队是由政府出资、公安机关管理的专业群防群治队伍。这支规范化的辅警队伍彻底解决了治安联防。

队伍的制度缺陷保证了经费来源,调整了人员结构,提高了队伍成员的素质,同时减轻了企业(资助企事业单位)的负担,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了渠道,协调了各项制度。

综上所述,杭州的“斜浦”模式有以下优势:

(一)体制顺畅,机制灵活。

杭州的简称

市刑警支队的机构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由市、区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但人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和“不定期人员”聘用。

机制。这种模式很像英国的警察合同制和法国私法合同雇佣的辅警。在管理体制上,警辅采取了“条块结合,条块为主”的模式,设置了支队、大队、中队。

三级管理组织。这种建制使各协会形成了统一的组织,改变了以前联防队(工业矫正队)各自为政的格局。为加强公安机关对警务协作工作的指导,充分挖掘辅警资源,

源,最大限度地开展联合警务工作,各级公安机关都指定了一名分管领导管理联合警务工作,并确定分管民警负责联合警务队伍的日常管理。

(二)资金充足,待遇优惠

杭州的简称

全市联招经费统一纳入市、区政府财政预算。市级直属大队经费由市财政负责,其余由市、区财政按5: 5的比例承担。与传统联防队(工作修正、

与队里相比),警察的待遇有了明显的提高。第一,收入稳定。传统联防队(工纠队)工资依赖原单位,收入不稳定。企业一旦破产,就失去了收入保障。其次,

随着加入社会保障体系,职业风险降低。杭州警务协调支队在财政拨款中,专门划出一块为警务协调队员购买了六种保险,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第三,引入激励机制。

机制优秀、工作出色、表现突出的协警也可以获得更多奖励。协警支队、下属大队、中队都设立了“抓奖”,根据对嫌疑人的处罚程度设置不同的奖励。

水平。

(三)择优录用,注重质量

传统联防队(工业矫正队)体制的弊端导致队员素质低下。新的警察协调制度基于“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然后通过强制考试、竞争上岗的方式招募队员,从制度上保证了人员的质量。同时,为稳定原联防队(工纠队),顺利完成新老交替,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原队。

联防(工读)骨干队员、下岗职工、复员退伍军人和具有治安管理专业知识的人员。

(四)明确定位,明确权限。

警察协调的定位

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群防群治队伍,不具备行政执法权。从机构性质来说,警务协调队虽然属于财政补贴机构,但不是一级授权执法机构。警察协调小组必须在

在警察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涉及到依法需要完成的任务,只能由警察来完成,警察协管员只起辅助作用。从法律上讲,警察协管员只有权利没有权力。

这项权利与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没有区别。在执法权限上,警察协助制度并没有突破联防队的规定。在权限上,杭州市公安局专门制定了“杭州警务协助分局”

队工作暂行规定》,明确了干警的职责,以利于干警执行各项任务。这些职责主要包括:一是协助警方开展治安防范工作。在警察的领导下,开展治安巡逻和“四

预防工作检查和宣传,预防违法犯罪等。二是协助警察参与治安管理,如协助警察管理危险品,制止黄、赌、毒、娼等违法行为。第三,辅助人民。

警方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如果民警发现嫌疑人有违法行为,可以立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此外,警察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防卫装备是用来制服违法嫌疑人,进行正当防卫的。第四,案发后,谢玉应及时保护现场,并及时通知公安机关。第五,为公众提供各种救济和服务,比如协助公安。

当局提供良好的服务,帮助寻求者,并积极参与抢险救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