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四条之一规定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卷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对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卷答案罪、代考罪规定如下:

1.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将第一款规定的试题、答案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用于考试作弊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代替他人或者允许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考试机构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

2.犯罪的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是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只处罚组织考生作弊的组织者,不处罚参与作弊的考生;

4.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组织考生舞弊会损害国家考试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加考试的权利,但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综上所述,组织考试作弊罪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4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罪将第一款规定的试题、答案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用于考试作弊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