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试题及答案

法律主观性:

交通安全涉及所有社会人。只要有路有车,就有交通安全问题。因此,交通安全是一个永恒而广泛的话题,涉及到社会的所有公民。一是规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乘客、过往车辆驾驶人、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第七十条第1款);二是规定交通警察赶赴事故现场时,应当首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第72条第1款);三是规定医院应当及时抢救伤者,不得因抢救费用而延误治疗(第七十五条)。2、实施事故现场快速处理。一是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无争议的,可以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不立即离开现场的,应当及时向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二,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离开现场,再进行协商(第七十条第三款)。3、取消责任认定,重证据收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基本事实、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七十三条)。4.改革交通事故赔偿救济渠道。除自行协商和向保险公司索赔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不再作为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而是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七十四条)。5、越野事故,有法可依。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报后也应当参照《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处理事故(第七十七条)。6.重新界定交通事故的概念,扩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范围。与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相比,新定义有明显变化:一是交通事故不仅可以由违反交通法规的特定人员造成,也可以由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第二,交通事故的定义和含义基本与国际接轨。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受理举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者他人举报后,应当按照管辖立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现场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和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处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者拘留的处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员制作并出具损害赔偿调解书。

法律客观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