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
结果加重,即犯罪具有一定的犯罪后果,就会加重,如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强奸致人重伤、死亡等。
情节加重,即犯罪行为在特定场所实施或者以特定手段实施,加重处罚,如入室盗窃、持械抢劫、在公共场所公然强奸妇女、轮奸二人以上等。
强奸罪的五种加重处罚中,只有一种是结果加重,其他都是情节加重;在抢劫罪的八种加重处罚中,有两种是结果加重。
加重情节与加重结果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要求有危害结果,而后者不要求。前者因结果加重而不未遂,后者可以未遂(抢劫罪加重未遂有司法解释,强奸罪没有司法解释,如是否存在轮奸未遂)。在我看来,强奸罪的加重犯也是未遂,理由是强奸不是行为犯。否认犯罪未遂的存在,就是否认情节。如果一名妇女在公共场所被当众强奸,不可否认的是,犯罪者在公共场所实施强奸是出于其意愿以外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 7月1通过1997 3月14修订并从1997年6月1起实施)。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强奸妇女、强奸幼女;
(二)强奸妇女,强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轮奸二人以上的;
(五)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入室盗窃;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械抢劫;
(八)抢夺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灾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