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高职招生真题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全国高职院校(专业)统招(单独招生另行确定)。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12758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等职业学院(学院)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南二路151号(邮编:401331)。
第九条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学校简介:学校创建于1984。它原是民政部创办的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校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民政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重庆市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学校位于重庆大学城,占地面积近700亩,学校建筑面积近24万㎡,教职工67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510人,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163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近6543.8亿元,图书馆藏书近73万册。学校现有14个二级学院(教学部),46个招生专业,统一面向31省(市、区),单面向12省(市、区)。是全国三所跨省高职院校之一,在校生12000余人。
经过30年的改革发展,学校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学校是:
★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国家高职自主招生试点院校
★全国校园文化先进单位
★“优秀”的教育部人才培养机构
★教育部国家高职院校教师培训基地
★民政部西部民政社会工作培训中心
★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重庆市中考先进单位。
★重庆市学生管理先进集体。
第三章招生机构、专业、项目数量和费用
第十一条招生组织: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校长任主任,主管招生的副校长任常务副主任。学校招生办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及计划数:经教育部批准,学校计划在31省(自治区、直辖市)45个专业招生3340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和计划可在各省级招生(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招考信息中查到。
招生专业表
序列号
部门名称
专业名称
招生科目
评论
1
日常工作之外的职责
大学
日常工作之外的职责
艺术和科学
全国重点大学重点建设专业
2
社区管理和服务
艺术和科学
全国重点高校重点建设专业群。
三
劳动和社会保障
艺术和科学
全国重点高校重点建设专业群。
四
社会福利管理
艺术和科学
全国重点高校重点建设专业群。
五
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
艺术和科学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六
民政
艺术和科学
全国重点高校重点建设专业群。
七
信息技术
大学
计算机网络技术
艺术和科学
全国重点高校重点建设专业群。
八
计算机信息管理
艺术和科学
国家紧缺技能人才培养专业
九
软件技术
艺术和科学
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发展工程”专业
成都那威软件有限公司合作办学
10
物联网应用技术
艺术和科学
全国重点大学重点建设专业
11
电子工程学
大学
微电子技术
艺术和科学
全国重点大学重点建设专业
12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艺术和科学
全国重点高校重点建设专业群。
企业学院专业(莆田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13
通信技术
艺术和科学
全国重点高校重点建设专业群。
企业学院专业(莆田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14
计算机控制技术
艺术和科学
全国重点高校重点建设专业群。
企业学院专业(莆田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15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艺术和科学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
16
企业管理
大学
物流管理
艺术和科学
全国重点大学重点建设专业
17
营销和规划
艺术和科学
全国重点高校重点建设专业群。
18
国际贸易实务
艺术和科学
全国重点高校重点建设专业群。
19
连锁管理
艺术和科学
市政质量工程专业
20
报关和国际货运
艺术和科学
全国重点高校重点建设专业群。
21
文化部门
管理学院
书记员兼秘书
艺术和科学
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发展工程”专业群。
22
服装设计
艺术和科学
与香港职业训练局合办专业
23
文化市场的经营与管理
艺术和科学
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发展工程”专业群。
24
环境艺术设计
艺术(美术)
引入实践项目教学,零距离对接市场需求
25
装饰艺术设计
艺术(美术)
企业学院专业(金夫人摄影学院)
26
照相技术
艺术(美术)
企业学院专业(金夫人摄影学院)
27
人物形象设计
艺术和科学
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发展工程”专业群。
28
工程管理
大学
物业管理
艺术和科学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29
园林技术
艺术和科学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
30
房地产管理和估价
艺术和科学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
31
安全技术管理
艺术和科学
重庆市安全生产管理行业重点支持专业
32
城市管理和监督
艺术和科学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
33
财经学院
会计电算化
艺术和科学
高校重点专业
34
财务管理
艺术和科学
院级重点专业群
35
农村合作金融
艺术和科学
院级重点专业群
36
健康和老年
服务学院
家政服务
艺术和科学
全国重点高校重点建设专业群。
37
康复治疗技术
艺术和科学
全国重点高校重点建设专业群。
38
老年人服务和管理
艺术和科学
全国重点高校重点建设专业群。
39
旅游学院
旅游管理
艺术和科学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40
展览策划与管理
艺术和科学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
41
航空服务
艺术和科学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
四十二个
酒店管理
艺术和科学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
43
国际教育
大学
商用英文
艺术和科学
高校重点专业
重庆网商人才输送基地专业
四十四
企业管理
艺术和科学
全国重点高校重点建设专业群。
45
人文学院
社会体育
运动
健身健美产业联合教育
注:各专业学制为3年。专业计划数和学费以各省(区、市)公布的信息为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代码和招生批次以当地招考信息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具体专业收费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聘信息。文理科学费6200-8000元/年?人、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等专业学费10000元/学年?人、装饰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摄影技术等专业学费11500元/学年?人们。学生公寓住宿费1000-1200元/学年?人们。
退学或提前完成学业的,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入学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调剂比例:调剂比例根据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生源情况确定,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2.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第一志愿人数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同意接收由省招办按第二、第三志愿或平行志愿排序的后续志愿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级差。
3.加分考生的处理:按政策加分的考生,加分后按分数处理。
4.安排考生专业的方式:一、符合志愿优先原则。志愿相同的考生(平行志愿中所有志愿均视为同一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分配专业。学校会安排专业计划已满,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5.外语要求:商务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言。其他专业不限外语,公共外语招生后统一为英语。
6.艺术(美术)专业录取办法: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体育专业录取方式: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8.男女生比例:学校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没有要求。
9.录取体检标准:学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航空服务、城市管理与监督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有口吃和听力障碍的考生不予录取。其他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10.学校实行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志愿招生”原则。
11.江苏省内学校录取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C+C(选考科目)4C(必考科目)1合格(技术科目),入档后排序规则为“先成绩后等级”。
12.学院鼓励考生积极参加志愿活动。有高中志愿经历的考生(参加社区、街道、社会福利机构等志愿活动。)将有效志愿经历证明发送至学校招生办(办公楼106室)并电话确认。考试合格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13.学院是实施民政部设立的“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的学院。31省(市、区)地方民政部门认定的事实孤儿中,已报名参加高考(或对口考试)并自愿报考学校的毕业生(或中职生)为首次报考,且成绩达到本省(市、区)。
第五章入学、奖学金和贷款及学业证书
第十五条入学资格:根据有关规定,新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会对新生进行全面的复查。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取消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高考作弊的学生,经查证属实,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退回原籍。
第十六条贫困学生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办法:
1.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和贷款制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补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等临时救助。学校有一个“绿色通道”系统。对已录取入学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采取先录取后核实的方式,确保学生顺利入学。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学生,可按国家相关政策享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2.参加“孤儿高等教育助学项目”,三年在校期间所需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由民政部福利彩票公益金“孤儿高等教育助学项目”承担。日常零花钱由原福利机构解决。
第十七条学业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授予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六章监督及其他
第十八条监督机制: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并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监督电话023-65626117。
第十九条郑重声明:学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联系学校招生办,否则学校不承担任何后果。
第二十条为维护考生利益,请考生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方便学院与考生及时沟通。
第二十一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南二路151号。
邮政编码:401331
招生电话:023-65626666,023-65626165(传真)。
学校网站:
招生网站:
邮箱:cqcmczs @ 163.com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