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为什么要保护弱势方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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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私法的说明(第1-6、10-11章)+

-

国际私法教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国际私法导论

第二章冲突规则(1)

第三章冲突规则(二)

第四章国际私法的主体

第五章物权

第六章债权

第七章知识产权

第八章婚姻与家庭

第九章继承

第十章区际法律冲突

第二章XI国际商事仲裁与诉讼

必读法规:l .《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及其司法解释。

2、涉外经济合同法的相关司法解释

3.民事诉讼法第四部分“涉外民事诉讼的特别规定”及其司法解释

4.1998年5月6日生效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要求:掌握基本概念和原理。重点学习前三章,其余章节重点掌握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国际发展趋势

第一章国际私法导论

第一节国际私法的概念

一.国际私法的概念

1,国际私法名称P23-24

(一)区分原则

(2)法律冲突

(3)法律的场所效应理论

(四)外国法律适用理论

(5)涉外私法

(6)国际私法

2.国际私法的定义P15

(一)法律部门调整涉外民事关系。

(2)提供调整不同国家私法之间冲突的规范的总和。

(3)是否应该从外国法效力的角度来界定,即是否应该受外国法效力这样一个法律部门的管辖。

(4)通过列举国际私法的范围来界定。英国认为国际私法可以解决:一、管辖权2。法律的适用。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规范的总和。

(5)本书观点为P16,与李观点基本一致。

(6)国际私法是直接或间接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注意它的两个特点:1,国际。一、在国际交往中产生

b、超出一个国家的范围

2.私法。论私法的划分。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P1-5

广义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特点:

l、以涉外民间交流为前提。

2.有涉外因素,即主体和客体,至少有一个法律事实是涉外的。

3.广义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既包括一般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也包括西方国家的涉外商事法律关系。外国也应该从广义上理解,包括其他管辖权的含义。但也有人持不同意见。相信并不是所有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都会产生法律冲突,而是会涉及到外国法律的效力问题。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它是指在国际民事交往过程中,超越一个国家或一个司法管辖区的边界,具有涉外因素的广泛民事法律关系。

三。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P7-8

(一)间接调整法

概念:冲突规范或冲突法调整的方法。

冲突说明:

冲突规范下的调整特征

(2)直接调整法

统一实体法

国内实体法

直接调整法的特点

四、几种不同的法律冲突

㈠区域间法律冲突第10章介绍

(2)法律人际冲突:是一个国家内部适用于不同宗教、种族甚至不同阶级的人的法律之间的冲突。

(3)时际法律冲突:是由于新旧民法的差异而引起的民事关系中的前法适用与后法适用的冲突。

动词 (verb的缩写)国际私法的范围和规范P9-15

对范围的两种理解。国际私法的规范主要包括:

!关于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则和条例

2.冲突规范

3、统一实体规范

4、国内实体规范

5.国际民事诉讼规范

6、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第二节国际私法的渊源

一.含义和特点

意义;首先是实质意义上的起源。

二是形式意义上的起源。

特点:1,双重性,既有国内渊源(国内立法和判例),又有国际渊源(国际条约和惯例)

2.理论也是一个重要的来源。

二、国际私法的起源P16-20

1,国内立法。a,休闲风格,B,特别版,特别章C,代码风格

2.国内先例。

3.国际条约。统一实体法和统一冲突法

4.国际惯例。强制性和任意性的国际惯例。实体法和法律冲突的国际惯例。

5.理论。

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性质

争议:国际法或国内法、程序法或实体法、公法或私法之间的争论。

一、国际法和国内法P24-26

两种观点:普遍主义的代表——国际主义学派

特殊主义-民族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

二元论

图书视图P26

第二,实体法和程序法。

公法和私法。主要是私法

第四节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一、萌芽中的国际私法(13c之前)

罗马法时代,种族法时代,属地法时代。

二、14C-18C法律差异论时代P31-34

要求:代表人物、主要著作、主要观点、历史作用(意义)

(一)意大利法律差异理论

巴托鲁斯(巴托鲁斯)

(二)法国的法律区分理论

杜默林的“意志自主”

阿金特莱(阿根廷)

(三)荷兰法律区分理论

胡贝尔的“国际礼让理论”

新的法国学校

法国民法典第3 P45条

三个原则:

1,所有居住在法国领土上的居民都应该遵守公共安全法(即属地法)。

2.法国法律适用于不动产,即使它属于外国人。

3.关于个人地位和享有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于所有法国人,即使他们生活在国外。

含义:

1,国际私法作用的扩大

2.国内法家的出现。

3.国际私法成文规范的确立。

三。19c现代国际私法

(一)美国学校

美女;故事的法律冲突评论P38-39。

中文:Dicey有权说P39-40。

是英美国际私法的创始人。

(B)德国学校

萨维尼的《法律关系的所在地》奠定了现代国际私法的基础(现代国际私法之父)p36-37。

(3)意大利和法国学校P37-38

曼奇尼(1),国籍原则是国籍法。

2、主权原则,公共秩序。

3.自由的原则意味着自主。

四。当代国际私法

(-)英美国家

英国:Moris和Daisy在1949合著《法律冲突论》时抛弃了既得权利论。

切希尔和诺斯的国际私法

上述两本书在英国相当权威,英国法院判决的许多案件都是以引用上述著作作为处理国际私法问题的依据。

美国:1934年比尔编纂的《冲突法重述》开始呈现出百家争鸣、各种学说的景象。

l、库克的“地方法理论”P40

2、洞穴人(Cavers)、富尔德、里斯等。里斯基于最密切联系原则对法律冲突的第二次重述

3.柯里的《政府利益论》P41

(2)欧洲大陆国家

1,法国1955国际私法草案

2.1989年6月+18年2月在瑞士通过。三个特点:1,不局限于冲突规范,还吸收了英美法的观点,包括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管辖权和规范。2.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法律选择的原则。3.任何由冲突规范指定的外国法,即使具有公法性质,也不得仅以此为依据排除其适用。

3.奥地利的79。l和1生效,国际私法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法律选择的总体最高指导原则。

4.德国86、9.1民法实施法的特点。1.大量篇幅致力于合同债务的法律适用,所有涉外法律关系均采用双边冲突规范进行调整。3.广泛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4.在所有民事关系中,反致都是适用的。5、体现保护弱势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原则。比如消费者的员工,等等。

五、国际私法在国际社会的新发展

1,国际私法的调整范围在不断扩大,内容也在不断丰富。

2.对国际私法各个分支的研究越来越受到重视。

3.国际私法趋同性日益明显,比较国际私法发展迅速。

4.受国际私法趋同化的影响,传统冲突法和冲突法理论的变革正在深化。

5.国际私法协会的国内立法正朝着编纂的方向发展。

不及物动词国际私法立法史P44-56

请注意以下几点:

1,国家立法中法律选择原则的变化P47。2.布斯塔曼特代码3。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七。中国国际私法的历史与现状P56-61

1、唐代永辉法2、台湾省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3、《中国国际私法示范法》主要内容。

第五节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国家主权原则

第二,平等互利原则

三。遵守国际条约,参考国际惯例。

第四,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原则

第六节国际私法的研究方法和体系P29

第一,研究方法

(一)历史方法

(二)比较法

(3)研究各国的实际处理方法

(四)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私法理论。

第二,制度

1.大陆法系国家:总则、财产权、知识产权、债权、婚姻家庭、继承、国籍、住所、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和国际民事诉讼、仲裁程序。

2.英美法: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法律选择和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思考问题:

*1.什么是国际私法?你对国际私法的概念有什么看法?

2.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怎么调整?

3.国际私法包括哪些规范?这些规范之间有什么关系?

4.国际私法的渊源是什么?各种来源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是什么?

5.我们应该如何认识和对待国际私法?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在发展中国对外经济合作中发挥什么作用?

* 6、中国的国际私法理论与实践?如何建立中国的国际私法体系?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第二章冲突规则(1)

第一节法律冲突及解决办法

一.什么是法律冲突?

一个国际私法关系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相关国家的法律在处理这种法律关系时不一致,导致在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时得出不同的结论。这种现象被称为法律冲突。

特点:

l、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2.所涉国家的法律法规不一致;3.所涉及的法律很可能被用来解决相关法律的适用问题。

法律冲突的原因:P5-6

1,直接原因是相关法律关系存在涉外因素;

2.核心原因是一国法律的域外效力和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并存于一种法律关系中。属地效力(territorialism):指一个国家的法律对其境内的所有人产生效力,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即属地主义(territorial superiority)。

治外法权(personalism):指自己国家的法律不仅适用于本国境内的国民,也适用于本国境外的国民,即人格主义(personal superiority)。

一个法律关系虽然有对外关系,但不一定导致法律冲突,比如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

3、最根本的原因是不同国家的利益冲突,通过法律,是法律的冲突。

第二,法律冲突的解决

(1)仅适用国内法。违背了国与国之间平等互利的原则,国与国之间的交流是相互依存的。但在现代社会,也存在只适用国内法的情况。比如《合同法》第126条规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只适用中国法律,不会引起法律冲突。是否符合国际惯例?

一、所有国家都有这个规定。b、所有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c、合资、合作企业为中国境内法人或企业,其签约、履行均在中国境内。

(2)通过签署国际条约或双边协定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从根本上避免了法律冲突的可能。

(3)采用国际惯例。

(4)根据国内冲突规范的规定适用外国法律(这是最常见也是最重要的方法)。

比如《民法通则》第八章第149条: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

为什么要适用外国法律?

西方国家研究适用外国法的理论问题,如法律差异理论、国际礼让理论、法律关系理论、既得权利理论等。

中国如何看待外国法律的适用?是否与法律权利的独立性相冲突?我国不是从理论上研究,而是从实践需要上研究,包括“实践需要理论”和“平等互利理论”

1.实事求是地说,在某些情况下,适用外国法律比适用国内法更有利。

比如继承法适用的演变:国内法——住所地法——死亡时住所地法

例子:中国船只撞上澳大利亚码头案,与希腊“玉帝”号相撞案。

2.在某些情况下,只有适用外国法律才能解决相关问题。比如中国人在美国买两块森林。

不动产应受不动产法管辖,而外国法律应适用于解决问题。但是中国法律规定不允许买卖土地。

3.有时外国法律的适用是基于外国也适用本国法律的考虑。

4.在不侵犯国家主权的情况下,可以直接适用外国法律,有利于促进国家交流。按照国家的冲突规范行事。

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适用外国法律?

A.基于国内立法的许可证;

B.基于国际条约的限制;

C.基于双方的自愿选择;

d、依据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冲突规范的概念、结构和类型

一、概念(冲突规则)P62

指明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规范。还有法律的规则。

法律的适用)和“法律规则的选择”。特点:

1,只起到间接调节作用。2.没有直接规定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必须结合实体法;

3.它可能导致适用外国法律。4.既有实质性冲突,也有程序性冲突。

冲突规范P63的结构

由范围和属类(准据法)两部分组成。

(1)范畴:指冲突规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国际私法中的每一种法律关系都可能成为冲突法的范围。

(=)归属:指冲突规则调整的法律关系的解决。也就是要适用的某个法律。

连接点:一个事实因素,规定法律应适用于范围所指的法律关系。

其意义:

a、从形式上看,连接点是将冲突法范围内所指的法律关系与某一地区联系起来的一种媒介或环节;

b、本质上,这种媒介或联系反映了法律关系与某一地区的法律之间存在着内在的、本质的联系或从属关系。例如“国籍”和“住所”

范围、从属关系和连接点是国际私法的专属概念。

准据法:国际私法的专有名词,指为冲突规范所引用的实体法,以确定当事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P77

例:“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这是一个建设性的双方冲突规范。

范围是“动产继承”,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制度是“死亡时住所地法”

连接点是“死亡时的居住地”,适用的法律是准据法。

什么样的法律可以成为准据法?

a、法院地法B、与案件相关的外国法律C、统一实体法(包括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D、双方当事人选择的与案件相关的法律。

冲突类型规范P66-69

根据连接点的不同区别:

(-)单方冲突规则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其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受定居国法律管辖。”

双边冲突规则。

例:推定属于“不动产所在地法适用于不动产”

(C)选择性冲突规则:(替代性冲突规则)

无条件就是其中之一。例如,奥地利私法规定“在国外举行的婚姻的方式符合婚姻双方的属人法,但符合已婚妇女举行地的规定也是有效的。”

选择的条件限制

例:1898《法律》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依照父亲的国家法律;如果没有父亲,根据母亲的国家法律。"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丈夫和妻子的财产应受双方明确选择的法律管辖,或在没有这种协议的情况下,受结婚时婚姻个人影响的法律管辖。”

重叠冲突规则:(双重冲突规则)

《关于离婚和分居的法律冲突和管辖权的海牙公约》(1902)第2条第2款“除非根据夫妻本国法律和法院地法律有离婚理由,否则不得提出离婚请求。”

如果严格或宽大地掌握一种法律关系,应该制定什么样的冲突规范?

冲突规范与准据法的结合可以解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冲突规范的作用是援引准据法。

第三节几个主要的系谱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