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伦理探讨(五)?
元伦理学在经历了直觉主义、情感主义、情绪主义的衰落之后,经历了以规定主义为代表的语言分析阶段。
⑴直觉主义的一般含义是指一种道德价值只能通过直觉而不能通过经验或理性方法来把握的伦理理论观点。一般认为,摩尔开创了语言分析哲学的直觉主义学派,而西季威克则是摩尔的先行者,也是沿袭摩尔的传统。摩尔认为,现代功利主义把具有“满足欲望”或“快乐”等自然属性的事物视为善,从而犯了自然主义的谬误,因为他们试图用具有自然属性的事物来定义善。摩尔驳斥了“自然主义的谬误”,提出了他的直观观点。在摩尔之后,普里查德、罗斯等人发展了摩尔的直观观。
(2)情感主义是元伦理学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情感主义就是这样一种伦理理论,认为道德命题是不包含知识真假意义的命题,道德语言和道德命题的作用只是表达情感态度或唤起情感、激发行动。Eier和Stevenson是情感主义伦理学家中最著名的两位代表。Eier的基本哲学立场是逻辑实证主义。史蒂文森是情感主义伦理学的最重要代表,是情感主义理论的总结。像所有的元伦理学一样,伦理学的语言分析是史蒂文森伦理学的关注点。
(3)普遍规定主义。黑尔是元伦理学史上重要的伦理学家之一。一般认为,黑尔的规定代表了伦理学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即最后阶段。黑尔以其独特的分析方法,深入探讨了道德语言、道德判断、价值话语和道德思维等元伦理学的重要理论问题,提出了他的普遍规定主义道德理论。黑尔的普遍规定主义显示了元伦理学的质的进步。从元伦理学的路径出发,得出传统规范伦理学具有普适性的结论,这使得他的伦理学具有向传统规范伦理学回归的特点。(大纲P503)
11.论史蒂文森的情感伦理。
史蒂文森是情感主义伦理学的最重要代表,是情感主义理论的总结。和所有的元伦理学一样,伦理学的语言分析是史蒂文森伦理学的中心内容和主题之一。他认为语言在日常生活中主要有两种用途,一种是描述性的,主要用于记录、澄清或交流信息,另一种是动态的,旨在发泄情绪,产生情绪。在史蒂文森看来,道德语言的主要功能是情感功能。道德概念的主要意义是情感意义。那么,当我们用这些术语和概念来形成某种道德判断时,我们不仅仅是在用它们来描述、记录或揭示事物的现象或其本质规定,而主要是用它们来表达我们的感情和态度。
史蒂文森认为,道德判断的主要目的不是指出事实,而是产生影响。道德判断不仅具有表达法官情绪的功能,还具有引起、改变和接受法官情绪和态度的功能。也就是说,通过判断,可以影响他人的道德态度和情绪,从而改变或增强。(大纲P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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