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学考试备考考点【民事诉讼法】必要的联合行动
* *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诉讼是指一个诉讼。
通常,民事诉讼只有一个原告或被告。但在一些纠纷中,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形成诉讼时,原告或被告一方或双方占多数,形成特殊的诉讼形式。
* * *诉讼分两种:* *诉讼和普通诉讼。
一、必要的* * *与诉讼
必要* * *竞合诉讼是指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相同,法院必须一并审理,并在判决书中确定诉讼标的统一性的* * *竞合诉讼。
情况
杭州某县丁造纸厂排放的废水污染了某县A、B、C村的部分水库,损失达23万元。三村联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这是典型的必要诉讼。
(一)必要的* * *具有诉讼的特征
(1)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
(2)具有相同的诉讼标的。必要* * *之所以必要,是因为* * *在诉讼当事人之间具有与诉讼标的的同一性。
(3)人民法院必须结合审判,统一判决。所谓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统一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同一诉讼案件的审理必须适用同一程序,对同一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判决。
(二)与诉讼当事人有必要的内部关系。
由于所有诉讼当事人都是独立的诉讼当事人,都有独立进行诉讼的权利,我国民事诉讼法以承认原则处理必要诉讼当事人与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内在关系。
* * *同一诉讼中的一方当事人就诉讼标的具有相同诉讼权利义务的,其中一方的诉讼行为为其他* * *共同诉讼人所认可,并与其他* * *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二)法律规定的必要的诉讼。
1.劳务派遣
(1)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接收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劳务派遣单位为被告。
注意,如果受害者起诉雇主,雇主是被告;受害人起诉派遣单位的,追加的用人单位为被告。
(二)工作人员因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时,派出单位和聘用单位为同一被申请人。
2.个人伙伴关系
未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 * *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依法有注册名称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注明注册名称。
注意,合伙企业包括合伙组织、合伙合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前两者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可以是独立的当事人,合伙组织应为当事人。个人合伙不具有诉讼权利能力,所有合伙人应视为共同诉讼人。
3.企业法人分离
企业法人分立的,分立前发生的民事活动纠纷,作为共同诉讼人处理。
4.保证契约关系
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一般担保:只起诉债务人,债务人是被告;仅起诉保证人的,将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如果双方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是同一被告,但要明确,债务人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义务的,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2)连带保证:只起诉债务人,债务人是被告,只起诉保证人是被告,两人都列为* * *共同被告。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监护人为* * *共同被告。
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被害人时,应当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提起诉讼,其监护人为其法定代理人。
6.继承继承关系
继承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原告* * *参加诉讼。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放弃实体权利的,不得与原告追加为* * *关系。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且未明确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 * *与原告。
7.追讨赡养费
在追讨赡养费的情况下,所有赡养费义务人都应被视为共同被告。
8.因新闻报道或者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的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六条的规定,因新闻报道或者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应当根据原告起诉确定被告。(1)仅起诉作者的,将作者列为被告;(2)仅起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将新闻出版单位列为被告;(3)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列为被告,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是从属关系,作品是作者履行职务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9.加入
当事人以挂靠方式从事民事活动,请求挂靠方、被挂靠方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挂靠方、被挂靠方为* * *共同诉讼人。
10.借贷关系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或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与借用人为* * *共同诉讼人。(不同于挪用公款)
11.代理关系
原告起诉委托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委托人和代理人是* * *共同被告。
12.***有财产关系。
* * *产权被他人侵犯,部分* * *业主起诉。应将其他* * *所有者列为* * *共同诉讼人。
13.几起侵权案件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实际使用人是被告,但机动车所有人对租赁借用时的损害有过错,使用人和所有人是同一被告。
(2)校园事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人员的人身损害的,以侵权人为被告,教育机构未履行管理职责的,与侵权人为同一被告。
(3)公共场所管理者的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群众性活动的管理者或者组织者,通常是被告。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以第三人为被告,第三人侵权,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第三人与管理人是同一被告。
(4)与诉讼当事人的必要补充。
人民法院追加诉讼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经明确放弃其实体权利的,可以不追加;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 * *和原告。他们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注意,原告明确放弃的,可以不加;被告必须被追加。
必须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参加第一审诉讼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发回重审。
注意
(1)人民法院根据职权可以追加必要的共同诉讼人,追加的时区分为实体权利人和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