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资格考试:民法分类的不确定性
a,可以锻炼到a。
乙、可以锻炼到耿
c,可以锻炼到e。
d,可以锻炼到A,G,e。
答AB
考点抵押物丢失的法律后果及担保人的追索权
《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法》第12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有义务保证全部债权的实现。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清偿其份额。由此,丁灿从A处恢复过来,所以A项是正确的。《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近亲属、朋友保管。提存有争议的,没有上述指定的人或者上述指定的人不能提存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提存。失踪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由托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由此,向耿追偿,所以B项是正确的。《担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损失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E没有得到赔偿,D不能对E行使追偿权,故C、D项错误。所以,本题正确选项是AB。
(2000-3-97—100)
从工厂退休回家后,甲方决定利用自己在红星公司工作多年的优势,与村民B、C商量合伙开办一家出口台布的加工企业。约定甲方出资1万元联系业务,乙方和丙方各出资4000元组织村民工作并提供技术指导。这三个人起草了一份协议,但他们还没有签字。年底完成多批加工任务,获利5万余元,按约定比例在三人之间分配。次年因赶上农忙季节,出现人手短缺和台布质量问题,造成买方宏兴公司经济损失3万余元。红星公司要求甲方、乙方、丙方赔偿,乙方、丙方称是甲方雇佣,不能承担责任,故甲方赔偿红星公司全部损失。根据上面的案例。回答问题97-100。
12.(2000-3-97)如何确定甲、乙、丙三方的关系?
a、因为没有签订书面协议,没有形成合伙关系。
乙、乙、丙实际上受雇于甲。
C.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承担。
d、主要由甲方承担,部分由乙方和丙方承担。
答案c
测试中心伙伴关系的确定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约定分别提供资金、物资、技术,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符合合伙的其他条件,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本题中,甲、乙、丙三方均已出资共同经营,并按约定比例分配第一年的利润,故可认定已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C项正确。
14.(2000-03-99),甲方支付给红星公司3万元,能否向他人索赔?
一、不能向乙方和丙方追索
你可以向乙方和丙方进行连带追索。
C.可以分期向乙丙方索赔。
d、你不必向乙方和丙方追索。
回答CD
合伙人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数额时的追索权。
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清偿。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偿还合伙债务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四十七条规定:“合伙企业发生的损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没有约定债务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合伙人对合伙经营造成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更多的责任。”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对内部合伙人负有连带责任。所以AB项不正确,C项正确。对于D项,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是甲方的一项权利,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放弃权利,因此甲方也可以决定不向丙方、乙方追偿..
15.(2000-3-100)红星公司遭受损失,索赔不成起诉谁能当被告?
一、可以将甲作为被告。
乙、乙可以作为被告。
丙、丙可以作为被告。
d、甲、乙、丙方可视为被告。
回答ABCD
检测中心合伙人诉讼的合格被告
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清偿。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偿还合伙债务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因此,在对外关系中,所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请求为一个或者几个或者全部合伙人依次或者同时履行全部或者部分债务。因此,ABC的三项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四十七条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是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依法有注册名称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注明注册名称。所有合伙人可以选举代表;全体合伙人应为选出的代表出具推荐信。所以D项也是正确的。
某幼儿园班级聘请了一位老师担任幼儿园班主任。某日上午9点左右,幼儿园班级课间休息时,某老师放学去打电话,几个孩子正在教室的火堆旁取暖。其中,某乙(5岁)和某丙(4岁)争夺位置。某乙用石头砸破了某丙的头,某丙把某乙按在炉子上,某乙被烧伤了。为此,甲丙花了5000元医药费,乙花了5000元医药费。请回答以下问题8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