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个保证是什么意思?

让与担保是大陆法系国家沿袭罗马法的信托行为理论,吸收日耳曼法的信托行为要素而形成的一种非典型担保制度,其特征是当事人通过权利(所有权)的转移来达到授予和接受担保债权的目的。由于让与担保方式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其效力受到了学界的激烈批判,被贴上了“虚假表示”、“规避禁止流通”、“侵犯物权合法性”等标签,甚至被讽刺为交易中的私生子。但时至今日,让与担保制度已成为德国、日本等国担保事务中应用最广泛的担保方式,在担保法领域大有可为。

广义的让与担保包括买卖担保和让与担保。所谓买卖担保,又称买卖担保、买卖担保、买卖抵押,是指以买卖方式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以价款的名义融通款项,约定将来回购标的物的制度。这与我国的典权制度有些类似,不同的是典权转让的是标的物的用益物权,买卖担保转让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

狭义的让与担保仅指让与担保,也称信托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了清偿所担保的债务,将所担保的标的物的全部权利(通常是所有权)让与给债权人,债务履行完毕后,标的物的全部权利归于保证人;当债务届时不能清偿时,债权人对抵押物有优先受偿权。本文所指的让与担保是后者,即狭义的让与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