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务员考试的几个科目

湖南公务员考试由通用岗位考虑、公安考试、法学考试三个科目组成。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公检法岗位应增加一门科目《专业知识》,专业知识科目视岗位而定。考试范围详见《湖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

笔试应分级分类:

1.市级以上普通职位,湖南警察学院教师、助教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省市卷)考试。

2.县级普通职位、乡镇(街道)职位(含县市区直接派驻的乡镇、街道单位职位),以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县乡卷)的考试。

3.法院、检察院普通岗位,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岗位,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考试。

4.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职位,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法律专业知识三科。

5.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通用职务、警犬技术职务,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和《警务专业科目》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