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复员士官量化评分细则

退役士兵服役期间参加战斗表现、训练准备水平、服役年限、服役地区艰苦程度及相关身份,按照统一标准给予加分。

退役士兵总成绩是政府安排工作的主要依据。服役期间,获得八一勋章和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不参加定级,安置地政府优先安排工作。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PS:以下评分标准严格按照退伍军人事务部2065年2月4日颁布实施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分级暂行办法》评分,438+08。涉及上述规定未规定的细节,为某市退役士兵事务局2020年落实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安排的实际参考,仅供参考。

1,使用寿命分数

(1)服现役不满12年(含)的,每服役1年加3分;12年后,每增加1年工龄计4分;

(2)服现役不满6个月的计半年,服役满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计1年。

现役士兵的服役年限,从兵役机关批准服役之日起计算,至军队发布退役命令之日止。

2、奖励和表彰得分

(1)平时奖励

(1)单项奖,每次0.5分;(2)个人三类,每次10分;(3)个人二等功,每次20分;(4)单项记功,每次40分。

(二)战时奖励

(1)单项奖,每次3分;(2)个人ⅲ类,每次20分;(3)个人二等功,每次40分;(4)个人一等功,每次80分。

(3)认可

(1)个人受到中央军委表彰的,每次加20分;(2)受到中央军委机关部门全军表彰的个人,每次得分10分(优秀士官人才奖二、三等奖不予计分)。

(4)残疾等级评分

(1)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至10伤残等级的,分别为50、40、30、20、55分。(2)因公致残被评为5至10的,分别记40、30、20、10、5、2分。伤残等级评分以退休时的伤残等级为准。

3、艰苦边远地区等。

(1)在艰苦边远地区连续服务并连续享受津贴1年以上(含)。

①艰苦边远地区:一类地区每月0.05分;第二区每月0.1分;ⅲ类区每月0.15分;四类区每月0.2分;五类地区每月0.25分;六区每月0.3分。

(2)西藏:二类地区每月0.2分;ⅲ类地区每月0.25分;ⅳ类地区每月0.3分。

③海岛:ⅲ类海岛0.05分,ⅱ类海岛0.1分,ⅰ类海岛0.15分,特殊海岛0.2分。

(2)海外基地:仅限吉布提海外基地,每月0.2分。

(3)服役期间发生战争,本人参加过战斗的,每1天加0.5分。参加战斗的具体时间和人员由部队根据作战命令和战争实际情况确定。

(4)烈士子女30分。

上述情况累计计分,计分依据档案中的原始记录和享受相关津贴的实际情况以及部队认可的服役地点。

法律依据:严格执行退伍军人事务部2065年2月4日颁布实施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服役绩效量化评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438+08。涉及上述规定未规定的细节,为某市退役士兵事务局2020年落实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安排的实际参考,仅供参考。

1,使用寿命分数

(1)服现役不满12年(含)的,每服役1年加3分;12年后,每增加1年工龄计4分;

(2)服现役不满6个月的计半年,服役满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计1年。

现役士兵的服役年限,从兵役机关批准服役之日起计算,至军队发布退役命令之日止。

2、奖励和表彰得分

(1)平时奖励

(1)单项奖,每次0.5分;(2)个人三类,每次10分;(3)个人二等功,每次20分;(4)单项记功,每次40分。

(二)战时奖励

(1)单项奖,每次3分;(2)个人ⅲ类,每次20分;(3)个人二等功,每次40分;(4)个人一等功,每次80分。

(3)认可

(1)个人受到中央军委表彰的,每次加20分;(2)受到中央军委机关部门全军表彰的个人,每次得分10分(优秀士官人才奖二、三等奖不予计分)。

(4)残疾等级评分

(1)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至10伤残等级的,分别为50、40、30、20、55分。(2)因公致残被评为5至10的,分别记40、30、20、10、5、2分。伤残等级评分以退休时的伤残等级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