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2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国际刑警学院全日制公安专业招生。
第三条刑警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简称刑警学院;英文名是中国刑事侦查警察大学,英文缩写是CIPUC。
第五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为10175。
第六条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公安部。
第七条办学地点:
(1)塔湾街校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2)白山路校区: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4号。
第八条受教育程度: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九条刑事警察学院是公安部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创建于5月1948。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扩建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成为全国第一所开展公安本科教育的公安院校,逐步形成了教学、科研、办案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构建了具有鲜明公安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
学校拥有公安学、公安技术学、法学三个一级学科,法医学1两个学科,警察学、法学、应用心理学、公共管理学四个专业学位授权点。
其中,公安科学与公安技术一级学科入选“辽宁省一级学科建设项目”,侦查学、刑事科学与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视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毒品控制、警犬技术7个专业为国家一级本科专业建设点。
建校74年来,学校先后为全国政法公安机关培养和输送了654.38+0.8万余名领导干部、专业骨干和专业技术人员,为公安事业发展和平安中国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中国刑警最高学府”和“东方福尔摩斯的摇篮”。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条国际刑警学院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科学生工作和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第十一条国际刑警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国际刑警学院纪检监察部是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2022年,国际刑警学院本科招生专业10。分别是治安学、侦查学、禁毒学、警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公安情报学、涉外警务、刑事科学与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都是公安专业。
第十四条刑事警察学院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要求,坚持按需招生。
咨询相关政策主管部门审批,并考虑学校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要求,综合考虑办学条件、服务定位、历年生源情况等因素,统筹编制地方公安机关、铁路公安机关、国家出入境管理机构入警就业的省(区、市)公安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国际刑警学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向未开办公安院校或未开展本科层次公安教育的省(区、市)适当倾斜,向艰苦边远省(区)适当倾斜,全面落实国家“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第十六条国际刑警学院招生计划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报公安部、教育部批准后,由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关于报考公安专业的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第十七条报考国际刑警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当取得当年高考成绩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 * *生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努力学习、努力工作,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5)年龄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普通高中毕业;
(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的政治条件;
(八)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聘面试、体检和体能考核标准。
第十八条报考刑警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有明确的生源。考生的籍贯是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第十九条报考国际刑警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原籍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政审、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政审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政审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办法》和《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面试主要从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等方面认定考生是否适合公安院校教育和公安工作。
第二十二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体检专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身高:男170cm及以上,女160cm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kg/m?)17.3至27.3之间(含,计算时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意眼裸眼视力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5)外形:无秃顶、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凸、无驼背、膝内翻内髁至股骨距离、膝外翻内踝至胫骨距离、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无影响身体功能的疤痕、面颈部无疤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同性内斜视、外斜视不超过65438。
第二十三条体质健康评定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 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9.2秒,女≤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 2.05m,女性≥1.5m;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4分35秒,女≤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四个项目都要评估。其中达到3项以上标准,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二十四条报考国际刑警学院公安专业新疆合作计划和内地西藏班招生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六章入学规则。
第二十五条国际刑警学院公安专业的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第二十六条国际刑警学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如下:
(一)报考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学、公安情报学、涉外警务、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学专业的考生,须达到本省(区、市)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报考公安、禁毒、警犬技术专业的考生须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在已合并本科批次录取的省(区、市),投档成绩必须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七条?刑警学院根据各省(区、市)主管部门对本科招生调剂的要求,确定调剂比例。志愿按顺序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在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第二十八条刑事警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对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并符合学校转档条件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考生转档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没有专业等级差异。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进行专业调剂,将被学校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第二十九条刑警学院对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可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录取规则和确定专业的方法与前款规定一致。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应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资格条件,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结论均为合格。
第三十条刑事警察学院在录取和确定专业时,如果考生档案分数相同,同样排序规则是:
(1)非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考生语文、数学、文科、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数学、语文、理科、外语成绩;
(2)在实行高考“3+3”综合改革的省(市),比较考生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所选三科成绩之和、所选三科最高分、所选三科第二高分;
(三)在实行“3+1+2”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和数学成绩、语文和数学最高分、外语成绩、首选科目、复选科目最高分和复选科目第二高分。
第三十一条刑警学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有多项政策加分的,只取最高分,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含)。学校根据加分的分数录取学生。
第三十二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并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区、市)的录取规则如下:
(一)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须达到本校相关专业对本年度选考科目的要求,执行相关省(市)关于招生录取的相关规定。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三十三条刑事警察学院的公共外语课程和相关专业课程不符合开设非英语语言课程的要求。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请谨慎申请。
第三十四条国际刑警大学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是快递寄出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就业网公示。
第七章入学审查。
第三十五条刑事警察学院应当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资格审查、生源地审查、政审审查、档案审查、体检审查等复试工作。复审合格者,予以学籍注册;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八章毕业与就业。
第三十六条刑事警察学院对在规定期限内符合本专业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七条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符合人民警察资格条件的刑事警察院校公安专业学生,可以参加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统一招录考试。
其中,被当地公安机关录用的,原则上报考当地公安机关职位;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录用民警的,限报考铁路公安机关职位;进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就业的,限报考出入境管理机构职位。
公安专业毕业生通过统一招警考试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被当地公安机关录用的,原则上由原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录用;被铁路公安机关录用为警察的,原则上由原籍相应的铁路公安机关录用;被出入境管理机构聘用的,原则上由原籍相应的出入境管理机构聘用。
第九章收费、退款和补贴政策说明。
第三十八条国际刑警学院治安、侦查、禁毒、警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公安情报学、涉外警务7个专业学费为4800元/年,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网络安全、执法3个专业学费为52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第三十九条学生休学或者拒绝注册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十条刑事警察学院高度重视对贫困家庭学生的帮助,建立了一套帮助贫困学生的制度和措施,尽一切努力确保贫困家庭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社会上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学校也有勤工俭学岗位。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经学校难度等级认定后,可获得每人每年3300元的国家助学金,学习成绩优异者还可获得每人每年5000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刑事警察学院本科学习地点:
(1)在塔湾街校区就读的大一新生。
(2)本科二至四年级学生学习名额根据校区资源动态调整。
第四十二条国际刑警学院公安专业本科生在校期间应当穿着统一的校服,佩戴学生标志,实施警务管理。
第四十三条国际刑警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收取任何与招生挂钩的费用,严肃查处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入学资格的行为。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24-86982954。
第四十四条国际刑警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由国际刑警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