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资格证考试中试题的比重是多少?

护士资格证考试题型比例一般为40-60%;执行部分占40-60%。

护士资格考试简介

护士资格考试于2001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精神,卫生部负责护士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国家护士资格考试是评价护士资格申请人是否具备必要的护理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考试。护士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护士资格考试是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考试合格后,由相关部门颁发护士资格证。

注册条件

主要:

(一)临床医学专业:

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以指定医生。

(二)药学、护理和技术:

1,类别:

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卫生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

2.部门:

(1)取得卫生专业中专学历,担任医学、护理、技师职务满5年;

(2)取得卫生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卫生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在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取得卫生专业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中级:

医学、医学、护理和技术

1.取得卫生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生、内科、护士、技术员工作满7年;

2.取得卫生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工作满6年;

3、取得卫生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等工作满4年;

4.取得卫生专业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工作满2年;

5.获得卫生专业研究生教育和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人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人在1周岁以下;

3.受到行政处分的,在纪律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违纪未满2年的;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民部发〔2006〕69号),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生和护士,可以提前一年参加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师和社区护理国家考试。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9的,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变动,需要报考现岗位专业类的人员,必须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学士)资格考试者,须具有护理专业(含助产)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护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一)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评估合格的中等卫生护理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二)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许可证,其中外国人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见习3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