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到底有多难?
1.对司法考试定位的错误理解
长期以来,由于司法考试的及格分数是相对固定的,广大考生有一个错误的认识,认为司法考试是360分的考试。事实上,司法部将在年度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前公布当年的及格分数,一般以360分(总分600分)或240分(总分400分)作为几个分数,这使得部分考生认为只要过了360分就可以通过司法考试。但是,其实司法考试是一个选拔性的考试。作为法律职业入门考试,国家对每年通过的人数和比例进行宏观调控。比如在法律人才匮乏的西部地区放宽报名资格和分数,就是最好的例子。所以,要想通过司法考试,不要考360分,要挤进前12%(虽然司法考试通过率逐年上升,但我认为前12%是近年来安全系数较高的地区)。
2.对系级考试通过率的再认识。
司法考试被誉为“天下第一考”。虽然这种说法有些夸张,但是司法考试的难度不言而喻,从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就能体现出来。司法考试通过率每年无一例外都会成为司法考试领域的热门话题。通过的人会体会到一种自豪感,没通过的人会把它当成一种安慰。无论如何,这个数据是残酷的,但在我看来,也是合理的。综合考察世界各国司法考试制度和现状,我国司法考试通过率高得惊人。比如日本和英国,高考通过率只有1%左右。
在我看来,中国的高通过率是符合目前中国整体法治水平的。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法治水平相对落后,法律专业人才也相当短缺,在一些落后地区甚至还有差距。当前,我国司法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快速、稳定、健康地发展法律职业人才。所以,目前我国司法考试的高通过率应该是合理的,但这种情况不会长久。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随着对法律职业要求的不断提高和参考人员基数的逐年增加,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将呈现逐渐下降的趋势。
3、司法考试中“永恒”的定律——重者不变。
司法考试大纲中大大小小的法律大约有200条,涉及10000余条。这只是整个法律体系的一部分,或者说是比较重要的一部分。但是对于备考司法考试来说,这些法律涵盖的内容足以让所有考生望而生畏。
那么,应该如何复习呢?是全部吗?还是只是一部分?什么该看,什么不该看?应该如何看待?相信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虽然,从学习知识和提高专业水平的角度,我是绝对赞成全面掌握所有知识点的。但这不现实。没有人有足够的精力掌握这么多内容,其实也没必要。因为,在司法考试中,有一条“永恒”的定律,那就是“谁重谁就永远重。”据统计,司法考试中刑法、民法、三大诉讼法、公司法、行政法的分值在65-70%之间,其中刑法和民法最为重要。这种状态在每年的司法考试中都表现得淋漓尽致。其实这和各部门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分不开的。所以有人说,在考试中,得民事处分者得天下。
比如2004年、2005年考察了故意杀人罪的内容,2006年、2007年也会考,2008年肯定会考,因为它是刑法的重点,永远是重点,地位不能随时间而变(当然,如果真的实现了所谓的“大同”社会,那就另当别论了。
4.收集复习资料
随着司法考试的成长,考试行业也发展起来了。各种辅导班、辅导书、资料层出不穷,对于广大考生来说有利有弊。如何选择合适的复习资料成了我们的首要任务。在我看来,不同的材料各有特点和侧重点。如果能把这些素材整合起来,取长补短,发挥各自的最大效果,相信可以事半功倍。
目前,常用的复习资料包括以下几种:
(1)国家司法考试辅导书
俗称“指定教材”,* * *三本按照司法考试前三册的内容编排。它原本是司法部组织的考试的官方教材。《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取消了“指定教材”的称谓。但作为司法部编写的唯一一本专门教材,其“指定教材”的地位仍然毋庸置疑。所以作为考生,也要足够重视。当某些教材或复习资料对某一观点有争议时,应以辅导书的观点为准。当然,三本里面的内容还是比较丰富的,很多内容在司法考试中似乎并没有起到很大的作用。复习的时候也要考虑具体情况。
(2)讲座系列教材
这类教材一般是大学、法学研究机构或考试辅导机构编写的“民间教材”,如万国编写的系列讲座。这类教材的特点是重点突出,高度概括,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可以节省大量的精力去总结知识点。我觉得复习的时候可以穿插司法部的辅导书,效果会更好。
(3)法律汇编
每年各个法律出版社都会出版一些考试用的法律法规汇编,另外还会有一些重点文章阅读。我们必须对关键的法律法规给予足够的重视。据统计,虽然在考试范围内的法律有1万多部,但每年实际考试的法律只有600部左右,而自2002年司法考试以来,考试的法律不超过3000部。对于其他“休眠”的法律,一方面其重要性相对较小,另一方面有些法律是不可检验的。这也体现了“重者永远重”的规律。
因此,全面复习和掌握重点法律法规就显得尤为重要。是司法考试中的主要评分点。对于其他法律法规,也要有所了解,能够结合。
(4)常规教材
所谓常规教材,是指一些普通教材。我之所以看这些书,主要和命题人有关。比如前几年,张明楷和陈兴良是刑法部分的命题人,所以很多考生会看他们编的刑法教材。从中不仅可以了解他们对一些争议问题的看法,把握答题的脉络,还可以对他们的写题思路进行大胆的预测。
但是,我认为这样的复习方式并不适合大部分考生。因为这种方法帮助考生深入掌握知识点,很难面面俱到,难免顾此失彼,反而得不偿失。所以对于那些基础扎实,有足够时间复习的考生来说,可以适当考虑这样的教材。
(5)历史问题
就司法考试而言,历年真题的作用还是比较突出的,一定要有足够的认识——善待真题。应该说,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的精华所在,以题型的形式展现司法考试范围内的知识点,这也是命题专家智慧的结晶。
如何用好真题才是关键问题。曾经一个考生只靠看重点规律和做真题就通过了部门考试,就说明了这一点。在我看来,最重要的是真题一定要反复做,不仅要知道为什么,还要知道为什么。你要能真正理解每一道真题,而不仅仅是记住答案。制定复习计划时,要把真题单独列出来,穿插在每一轮复习中。我的建议是,真题至少做两三遍。希望每一次都有不一样的收获,每一次都能对题目的内涵有更深刻的理解。
(6)网络中流传的文字和音频资料。
互联网给我们的学习和交流带来了很多便利。目前网上有很多专门针对司法考试的网站和论坛。很多考生会在这里发布自己的学习心得和体会。此外,那里还会有很多复习资料。这些资料主要是考生自己整理总结的要点和难点,以及大家从各种辅导班整理出来的讲义和讲座的音频资料。应该说这些资料的作用还是很大的,有时候还能给大家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
5.各部门法律的审查方法
基于各个部门法的不同特点和在司法考试体系中的不同重要性,各个部门法的复习方法也存在差异。根据我的复习经验,可以分为四个梯队:
第一梯队:包括刑法和民法。如上所述,得民事者得天下,必须高度重视民法和刑法。从最近两三年的考试来看,这部分内容的考试越来越偏重于理论。所以这两个部门法的教材一定要看透(这里的教材一般指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下同),这是基础。当然,对于刑法,我们只能看总则,刑法理论基本都集中在总则里。对于他们来说,一定要从理论的高度去学习,掌握原理的知识点,而不是简单的背规则。然后看重点法规,一定要全面掌握重点法规,运用自如。之后通读所有的法律法规,达到融会贯通的效果。
第二梯队:包括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包括仲裁法)。这两个部门法和第三梯队的行政诉讼法的分数一般在180左右,占司法考试的三分之一。所以从考试分数来看,三大诉讼法一定要放在最重要的位置。而且对这部分内容的审查不像其他部门法那么灵活,诉讼法多是审查法律的直接规定(行政诉讼法略有不同)。复习时要直接面对条文,全面掌握诉讼法的每一条。应该说,诉讼法的每一条都是可检验的,因为它是可操作的。至于仲裁法,法律的内容不多,但是分数大概是每年10。可以说仲裁法是最好的法律。很多考试辅导机构的目标是“程序法不丢分”,我们也可以以此作为自己的复习目标,真正做到抓大放小。
第三梯队:包括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宪法、知识产权法、司法制度、法律职业道德。这部分内容复杂,法律多余,理论相对薄弱。对于这部分内容,只能看重点法规,从经验上来说,掌握重点法规就够了。这些定律中有许多是不可检验的。比如《环境保护法》中只有10、11、41、42条可以考。所以复习的时候只要掌握这四条就可以了。这样可以少走很多弯路。
第四梯队:包括法理学、法制史、三国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这部分内容本身没有法律条文,也不需要去读《三国法》中的国际条约。事实上,不可能有精力掌握国际条约的内容。所以,对于第四梯队,看教材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