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6条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内容是依法不起诉原则。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处罚等。,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被大赦令免除处罚的;

(四)依照刑法应当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不告诉或者撤回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