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是判决吗?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是法律文书。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当事人和律师在解决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中使用的文件,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包括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法律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场所、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办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所产生的法律文书,以及当事人、律师、律师事务所书写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件,即除规范性法律文件(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的一切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的一种实体性文书。判决书的制作在形式上应具有规范性、创新性、公开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的特点。一个判断的作出本质上应该是合乎逻辑和公平的。

法律文书和判决书是一种吗?

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了实体问题,也解决了程序问题。

2.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已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能有多个。

判决书和裁定书的区别主要有四点:1,两者的适用对象不同;2.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数量不同;3.其写作要求不同;4.上诉期和抗诉期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出具书面判决书。宣判时,必须告知当事人有上诉权、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宣告离婚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