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特岗教师的招聘对象是什么?考试的内容是什么?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品行端正,志愿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
2.30周岁以下(0982年65438+65438+10月65438后出生+0),可报名参加培养计划,不受上述年龄限制;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背景;
5.一、二、三类县(市)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指参加全国高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取得的本科、专科学历,含“3+2”高等职业教育,不含成人教育);四、五、六类县(市)招考职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科学历(具体范围同上),但全日制成人高等教育专科(限教师),允许本科毕业生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要求见岗位表)。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级别教师资格证书。少数民族报考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汉语水平考试(HSK)等级证书。申请小学、初中和高中教师职位的少数民族必须分别达到3、4、5年级或MHK水平。中文系考生在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在具备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合格教师”是指下列条件:
满足拟聘岗位的学历要求:报考小学岗位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或高中岗位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初中、高中双语教学岗位,HSK水平必须分别达到5、6、7级;报考小学、初中、高中少数民族“汉语”岗位,HSK等级须分别达到6、7、8级水平(无HSK考试等级证书的中文系考生和“民考汉”考生,须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及以上证书,资格审查时须提供该证书)。
MHK标准:普通高中语文教师为4 B级及以上,非语文教师为3 A级及以上;初中和小学的语文老师是A级及以上,非语文老师是B级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