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上半年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第一,确定对象的范围
申请南宁市青秀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南宁市青秀区户籍;
(2)持有南宁市青秀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南宁市青秀区广西艺术学院、广西学前教育学院、广西外国语学院、广西教育学院全日制应届毕业生,2021年,专科生、研究生;
(4)持有南宁市青秀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青秀区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5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南宁市青秀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在青秀区申请认定;
(5)驻南宁市青秀区的军人和武警。
二、认可机构和权限
南宁市青秀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的资格认证工作。
三、鉴定条件
(1)思想道德状况。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教师资格。
(2)对学历和技术资格的要求。
1.初中教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 .小学教师,应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根据广西实际情况,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前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可以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这些毕业生所属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未备案的不能认定。
“毕业”“退学”不符合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
(3)普通话水平要求。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B级及以上。
根据《关于教师职务聘任和资格认定普通话水平要求的通知》(桂教语文工作者〔2007〕2号),申请非语言教师资格的人员,申请时户籍和工作单位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乡镇的,可以具有普通话三级甲等水平..
(4)身体条件和体检要求。
1.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符合教育教学需要,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程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标准和办法(试行)》(桂〔2002〕154号)、《关于取消教师资格申请人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范〔2010〕34号)、《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标准和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
2.体检定点医院: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金浦路体检中心、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朱敏路体检中心)。体检费标准由医院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3.体检时间:申请人须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按附件2下载,A4纸双面打印)于7月1日前在指定医院完成体检。
4.告知: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告知。申请人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可选择告知或直接在确认点提交体检表。如果孕期不能做胸部透视,必须先完成其他体检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结果合格,在确认点签告知书。
(五)豁免的确定条件。
1.参加2021届师范生和公费教育硕士研究生教师资格改革的相关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试教师资格改革毕业生”),可直接申请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教学科、教学科目相一致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硕士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函〔2020〕5号)规定。
2.2011入学或之前(录取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录取时间为准)因在校期间参军等原因(学校保留学籍)于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师范生,可不经考试直接认定其专业和学习年限对应的教师资格。
(6)考试要求。2012之后入学的非师范生和师范生,应当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申请教师资格的学科、板块应与考试合格证书标注的一致。
第四,识别过程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自治区教育厅和南宁市教育局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1)网上申报
上半年报名时间为20265438年5月12日8:00至20265438年7月5日12:00(6月1 -6日系统维护确认,暂停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开放时间内注册个人账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在青秀区注册期间登录注册(注册操作见附件3)。逾期申请,系统自动关闭,不再补报。
(2)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材料由经审核同意改革的高校、广西艺术学院、广西学前教育学院、广西教育学院、广西外国语学院2021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自行领取,现场确认材料于2021年6月8日前报送南宁市青秀区教育局。
2.其他申请人直接在青秀区现场确认点提交身份证明材料。
(1)现场确认地点:南宁市青秀区茅桥路18号南宁市青秀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窗口。
(二)现场确认时间:2021 6月22日(星期二)至7月5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周末除外。
(3)提交材料的要求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证件照。申请人需提交近期正面免冠白底L寸彩色证件照1张,并在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和注册系统分配的8个注册号码,申请教师资格证。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一致。
3.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由申请人酌情提供)。
(1)南宁市青秀区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含首页和个人页);集体户口的,应提供集体户口簿的户籍页原件;
(2)居住在南宁市青秀区的申请人,需提供南宁市青秀区范围内的居住证(居住证一年一签,请注意签发日期,提交未到期的居住证);
(3)报考广西艺术学院、广西学前教育学院、广西教育学院、广西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科、研究生需提供学生证,报名信息齐全;
(4)现役军人、武警(南宁市青秀区)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证件上无法显示服务地点的,应提供下属单位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的格式取决于所在单位或单位的规定,证明应明确注明申请人的服务地点;
(5)港澳台居民在其居住地(南宁市青秀区)申请的,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南宁市青秀区)申请认定的,需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为5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体检报告(一年内有效)或通知书。在怀孕期间无法进行胸部透视的申请人,除了体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一份通知。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为“已核实”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核实学历信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在港澳台地区和国外获得的学历,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学历学位认证。
学历未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实的,除学历原件外,申请人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还须提交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查询证明(电话:0771-3839583),其他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或中国高等教育认证报告(在Xuexin.com网上申请,www.chsi.com.cn)。申请人被建议在薛鑫核实他们的学历。如果无法验证,请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具有港澳台学历或外国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进行认证,以免影响鉴定。
7.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酌情提供)。
(1)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不需要提供系统通过验证的证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有效期延长1年。
(2)参加免试认证改革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认证制度者无需提供)。
(3)201年及以前申请录取直接认定的2021年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1份加盖学校公章的招生计划、录取花名册、课程及成绩单、教学实践鉴定等证明材料。
9.委托现场确认材料的,提供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4)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对于所有无法网上核实的证件,申请人需提供证件原件到确认点进行现场核实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终止现场确认前补齐。
(4)资质认定
青秀区教育局根据教师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自申请期终止之日起2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结论,并将认定结果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对于已被认定为教师的社会人员,我局将通过快递方式将教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教师资格申请表复印件1份邮寄至申请人指定地址。其中,《教师资格申请表》须由申请人向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提交,纳入本人人事档案,损失自负。至于2021广西艺术学院、广西学前教育学院、广西教育学院、广西外国语学院的全日制毕业生,正在读大专和研究生的学生,我局将把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申请表寄到学校,由学校发给所有报考人员。应届毕业生在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申请表前,还须核实学历。
动词 (verb的缩写)其他人
(一)疫情防控要求。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我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要求,遵守现场确认点的管理秩序。
(2)申请人无犯罪记录待核实。根据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第21号),大陆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我局在公安机关核实后作出结论,无需个人提交。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本人出具。必要时,由该局汇总港澳台居民名单,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函调。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认定一项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可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完整等原因导致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我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申请人应在个人书和告知书中作出真实、正确的陈述。如果不符合事实,就是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行为。一经查实,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申请人在认定中如有疑问,可向南宁市青秀区教育局咨询,咨询电话5389023(窗口)、5826386(办公室)。
1.南宁市青秀区教师资格考试定点医院联系方式
2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网上申报操作规程
4.委任书
5.通知系统批准
南宁市青秀区教育局
2021五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