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长管理的真正问题

船长的职责1。一般职责1.1船长是一船之长,依法指挥全体船员,管理船上一切事务,对全船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除因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外,船长不得改变船舶的预定航次。没有正当理由,不得遗弃船舶。1.2船长是船舶的最高行政长官,是船东的代表。为了维护船舶的安全,保护他人的生命和财产,船长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处理船上可能出现的危险。在航行中,为了维护船上的治安和国家合法利益,船长可能会替中国受罚。1.3船长代表船东对公司各分支机构,以及中国银行、出租方、托运方等给予充分的配合和协助。,以公司利益为主要关注点。1.4船长负责保管下列证书并注意其时效性,以便更换或签字延期。1.4.1船舶国籍证书;1.4.2船舶登记证书;1.4.3船舶检验和检验书;1.4.4船舶吨位证书;1.4.5船舶计量证书;1.4.6级证书;1.4.7船舶载重线证书;1.4.8船舶除鼠证书或除鼠豁免证书;1.4.9船舶安全设备证书;1.4.10船舶安全结构证书;1.4.11装卸机械及配件合格证;1.4.12无线电报安全证书;1.4.13电台执照;1.4.14救生筏检验证书;1.4.15完税凭证;1.4.16费用支付收据;1.4.17美国海水污染控制证书;1.4.18发货单;巴拿马运河和苏伊士运河的1.4.19吨位证书;1.4.20 IOPP证书(国外);NOPP证件(国籍)1.4.21其他相关证件;1.4.22其他相关文件,如:船员手册、船员合同、运输合同、装船单据;各种设备和附件的目录、导航笔记本、公司规章和各种航运管理机构交付的文件。1.5船舶沉没、搁浅、碰撞、火灾、货物灭失或其他事故(如工人受伤、附件损坏等)。),船长应立即报告当地分公司和公司安排人员协助处理,并作出海事报告,送航务管理机关或公证机关签证,并抄送公司损保部。1.6遇有下列事件之一时,船长应在航海日志中详细记录事实的始末、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作出海事报告(海上抗议)或事实陈述,送交最先到达的航政机构或公证处办理签证,并电告本公司。1.6.65438+ 1.6.2船舶在航行中遇到海难或其他危险。1.6.3救助遇险船舶或生命。1.6.4主人约束船员的行为。1.6.5船员或旅客在航行中死亡,或其他事故。1.6.6在航行中发现集装箱封条破损或异常。1.7本轮到港前,船长应与监管人员举行船舶检查,查看是否有违禁品、走私物品或毒品,告知船员禁止走私或违法行为,并将通知内容和日期记录在航海日志上。1.8出港前,应责成各部门对船舶进行彻底检查,防止走私。1.9除经许可外,船长或其他船员不得擅自向外界透露或发布公司的业务信息。1.10船上各部门公司如要求增加货物,须由船长签字阅批后报公司批准,并在适当港口补充货物。不允许私自要求公司发货。1.11如果船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应立即要求公司派人回国。如果船在航行,级别最高的飞行员之一的中国应该履行他的职责。1.12船长应透彻理解最近颁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资料、海上识别规则、避碰规定、公共卫生规定、各国海关和移民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1.13接船时,船长应详细了解船舶的任务、性能、装载量、设备、马力、速度、燃料、淡水载荷,以及导航设备、救生设备、消防设备、导航仪器等的法定特性。,以达到安全航行的任务,而他的海洋经费也要交接清楚,如有亏空,他要负责赔偿。1.65438+ 1.15船长应尽力维持全船良好的气氛和纪律,提高工作效率。1.16应按照公司印章管理政策负责船舶自有印章的使用、管理和应用,并在每年年底对印章进行盘点并通知COD-OPD。1.17督促下属尽快将公司规定的报表寄回公司。1.18负责协调委员会和厨师采购饭菜,准备年货节。1.19每月对仓库进行一次检查和结算,并在账目上签字和公布。1.20注意电台和沿海电台的通讯方式,如有变化按新方式处理。2.航行中的职责2.1在船舶安全的前提下,船长应尽一切努力保持公司安排的航行时间表,以满足航运管理总部航运部作业前景安排的日期。如果航行计划提前,船长应根据主机实际情况,考虑节油,以经济航速航行,但减速度不得低于公司通知的最小出力。2.2除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外,当气候转坏、能见度不良时,或航行通过拥挤水域、海峡危险处和中国流时;或者沿海航行时,应尽可能留在桥上指挥航行,确保安全。2.3船长和引航员应记住,尽管引航员在船上,但他不能免除自己的责任。2.4航行中,必要时船长应在《夜航命令》或《驾驶台命令书》上签字书写,并指示值班驾驶员注意。2.5每月至少举行两次救生和消防演习,并记录在航海日志中。2.6随时督促全船船员熟练操作各种附件,训练他们处理船上的事情,为公司储备人才。2.7随时检查船体各部分的状况,并督促其整理和维护,以保证船舶的完美、整洁和美观。2.8随时查阅航行记录本和货物装卸日记,并按时签字。2.9航行中每两天向公司发一份正午位置电报。2.10根据开航指令的指示向公司和中国银行发送ETA电报。2.11船长应随时了解船舶的稳性,以便调整压载水或其他影响稳性的因素,确保船舶安全。2.12将船舶租给租船人时,收到租船合同后,应仔细研究和理解条款,必要时提出改正建议。2.13积载图应根据装载手册和货物系固手册绘制;;绝对避免因货物引起的船体应力危及结构安全和货物损坏以及绑扎装置损坏;;卸货时也是如此。2.14在航行安全可行的情况下,装卸准备工作应在到达装卸港前完成。2.15船舶在台风附近航行时,每六小时向公司报告一次位置,直至安全分离。3.进、出、锚地职责3.1随时阅读并关注港口规定、锚地、流水、港内地形,确保安全。3.2强制引航区必须按规定使用引航。当飞行员在船上时,船长必须时刻注意航行安全。3.3告诉大副根据当地海关和移民法准备各种进出口清关文件,以免延误。3.4到达香港前,船长应督促下属完成装卸准备工作。3.5船舶在港外锚泊时,应指导引航员轮流值班,并保持机舱机动,采取正确的防盗措施,确保安全。3.6掌握船期并随时与中国分公司或分公司保持联系,确定进出港时间,并通知全体船员。3.7遇有台风警报或其他特殊情况,船员应在船舶监督的领导下采取应急措施。3.8在香港时,所有部门应保留至少三分之一的船员在船上。船长和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不得同时离船。4.船长交接除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管理体系规定的交接报告外,还必须至少对以下事项进行说明:4.1各种船舶证书和航海书刊必须交接并签字。4.2船用金、餐费、烟酒交接应制作成清单,逐一核对。4.3上传库存印章、印章编号及相关记录,并亲自上交。交接报告应包含在船长交接报告中。4.4所有款项未经批准不得列入转账清单。专项费用未提交,或已提交但未核实的,可列入暂付款,并提交有关部门核实。未经批准的,由前者负责偿还。4.5船长的交接应在24小时内完成。4.6船长应详细描述船舶的特点、机器性能、船员的能力以及交接期间所从事的工作。4.7船长应办理交接签证,并向船员部提交交接报告原件(船员将另行转送损保部)。4.8船长重叠的,在离船港完成交接前,不免除离任船长的责任;并在甲板日志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