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资格考试案例分析2
第一个问题的答案:1。执行其他公务时不能直接拘留赵。刑事拘留只能在紧急情况下使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需要立即剥夺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才可以拘留;如果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可以先不拘留。本案的情况既不是紧急情况,也不是现行犯,所以不允许直接拘留。
2.为了使本案的证据更加充分,侦查人员张、杜于6月5日到赵的单位,将本案的证人召集到一个办公室进行询问。这里有两个错误:
讯问证人不得在犯罪嫌疑人的单位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和六机关的规定,“侦查人员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询问证人”,“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作证”。“不得指定其他地方。”
应当单独询问证人,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不允许聚集在一个办公室一起提问。
3."出示警官证后,赵的住宅被搜查。在搜寻过程中,赵的妻子于一直在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1条,必须向被搜查者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和拘留期间,除非有紧急情况,可以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进行搜查。这个案子不是紧急事件,所以你必须出示搜查令。
4.“在搜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发现了一些非法砍伐的树木和一些淫秽光盘。调查人员口头通知了俞,没收了树木,并将光盘归还给俞。搜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对搜查进行了记录,并要求余在记录上签字。余拒绝,侦查员代签。”对于扣押的物品,必须有书面文件,不允许口头通知。证人拒绝签名的,不得直接代为签名,并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理由。见《刑事诉讼法》第115条。
5.本案犯罪嫌疑人即使因紧急情况被拘留,事后也不得拒绝出示拘留证。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先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让其陈述有罪情节或者无罪辩护,然后再向其提问。不得刑讯逼供(刑讯逼供、跪求)。
"张:现在你不能请律师,律师不能介入调查阶段."张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申诉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