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原理

城乡规划的原则如下:

1.详细规划:依据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控制指标和其他管理要求,或直接对建设作出具体安排和规划设计。

2.?修建性详细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规划设计,指导各类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建设。

3.?城市规模:衡量城市规模的量化概念,包括城市人口规模和城市区域规模两个指标。通常,人口规模是衡量一个城市大小的决定性指标。

4.?城市人口规模:城市地理研究和城市规划中一个城镇的人口数量(或规模)。一般来说,是指一个城镇的现状或一定时期内人口发展的数量,与城市(镇)发展的区域经济基础、地理位置、建设条件和当前特点密切相关。

5.?历史地段:文物集中连片或能充分反映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和区域。

6.?历史街区:作为历史文化名城,不仅要看城市的历史和保存下来的文物古迹,还要看它现在的格局和风貌是否保留了历史特色,是否有一定的代表城市传统风貌的街区。

7.?文物保护单位:指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具有重要价值的地上、地下不可移动文物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