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对士兵农商的改革措施有哪些?
最重要的是“民不给,国用。”
2.限制大商人
供给国家需要和限制大商人的政策主要是等损法、市场交换法和豁免法。
3.平均损失法
熙宁二年七月,颁布淮、浙、江、胡损失分担法。通过海运,可以掌握第六路的财务情况,考虑每年供应的情况和首都需要的物资,然后按照“移贵则便宜,用近则易远”的原则,“变方便为易买”,储存起来备用,以节省价格和转运的人工成本。等损法攫取了富商大家的部分利益,同时也减轻了纳税人很多额外的负担。
4.市场易法则
熙宁五年三月,城易法颁布。在开封建立城市服务。市政易服务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价格,采购滞销商品,在市场需要时出售。小贩可以从市政简易服务处借钱或赊购商品。后来,开封电子商务作为电子商务的总机构被提升为电子商务之都。市场变化法起到了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的作用,也增加了法院的财政收入。
5.免税方法
熙宁六年七月,免役法正式颁布。根据免征法,各行各业的店铺每月根据利润向电商缴纳免征额,不再轮流向政府供应实物或人力。
6.发展农业生产
调整国家、地主和农民之间关系的政策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包括《青苗法》、《征收法》、《均田税法》和《农田水利法》。
7.青苗法
西宁二年九月,颁布了青苗法。规定常平、广汇仓库储存的粮食要以钱为准。粮价高的时候,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价格低的时候,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积累的现金每年分两期,即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向政府借贷钱物。收获后,有了夏秋税,再把利息提高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以归还粮食或现金。青苗法保护农民不受“兼并之家”不合时宜时的高利贷,使农民“与时俱进”。但在具体执行中,一些官员强行贷款,借机敲诈盘剥。
8.兵役法
西宁四年颁布实施。征兵法(豁免法)规定,州县政府要出钱让人服兵役。各州和县期望每年的就业费用将由家庭根据他们的水平来分担。养役法使过去轮流服役的农村居民回乡种田,过去享受免役特权的农户要交役钱,增加了政府的收入。
9.平方场平均税法
熙宁四年(1071年),思农寺制定了《田亩均税条约》,分为“田亩”和“均税”两部分。“田方”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主持的土地调查,根据土壤的肥沃程度分为五个等级。“均税”是根据“田方”的计量结果来制定税额的。田方的均税法清除了大地主隐藏的土地,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减轻了农民负担,但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大官僚和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了他们的强烈反对。
10.农田水利法
西宁二年颁布。条约奖励各地开垦荒地、兴修水利、修筑堤防,受益户按等级投入工程。在王安石的倡导下,一时形成了“四方争农田水利”的热潮。在治理北方黄河、漳河等河流的同时,几条河流、运河沿岸淤积了大量的“淤田”,把贫瘠的土地变成了良田。
稳定国家秩序是军事措施。巩固国家秩序、整顿和加强军队的措施包括《孙子兵法》、《嘉宝法》、《马匹保护法》和建立军事装备监督。
11.战争的艺术
作为“强兵”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消灭老弱,合并军营,另一方面也在实践兵法。从熙宁七年开始,在北方挑选武艺较高、战斗经验较多的武官专门训练。孙子兵法的实施,会使士兵知其将,练其兵,从而提高军队的战斗力。
12.嘉宝定律
熙宁三年颁布。各地农村户,不管主户还是客户,每十个补一个保(后来改为五个),五保一保,十保一保。家里有两个人以上的地方,一个人就保丁。农闲时,在保定集合军训;晚上轮流巡逻,维护治安。嘉宝法不仅可以使全国各地的壮丁接受军事训练,参加正规军,从而节省国家的大量军费,而且可以建立严密的安全网,组织全国人民按照嘉宝,从而稳定国家秩序。
改革教育制度。
王安石等改革家还改革科举制度,整顿各级学校,为社会培养需要的人才。王安石在改革中的教育措施主要包括改革科举制度、整顿国子监和设置郡县学堂。
熙宁四年(1071),改革科举制度,废除以空洞浮华的诗词选士的旧制度,恢复《春秋》和《明经三传》。也就是要求考生联系当前实际,参加考经学理论的考试。这就把科举考试的立足点放在了选拔有济世之志又有学习能力的人的天平上,从而扩大了应试人数,用大量新人取代了反对改革的旧官。同年秋,国子监实行三棚法制,分为上、中、下三等。
王安石在变法期间改革了科举制度。废除明经科目,进士不再考诗词赋,只考经典和时事。设立法律部,专门审查法律、判决等。旧科举不适应国家治理的需要,与社会现实脱节。王安石变法的主要目的是纠正过去的缺陷,选拔一些精通经典、了解时事的人才为国家治理服务,使选拔出来的人才更好地为变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