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益性岗位的设置?
公益性岗位不属于工作人员,属于促进就业的一种援助性岗位。公益性岗位原则上一般不超过三年,为满足社区和居民的公共利益,由政府出资设立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一般是由城市公众管理的、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服务岗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公益性岗位提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如何从公益性岗位辞职
1.工人写辞职信并递交上去。说明辞职原因,员工违背本人意愿辞职的,可以享受经济补偿和失业待遇;
2.劳动者要提前申请辞职,提交辞职信,找公司签字同意;
3.员工按照公司人事部门的管理办理离职手续,并找各部门签字认可;
4.交接完毕,公司人事部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给员工社保手册和员工档案,结清剩余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