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山东省滨州市中考相关文件

滨州2010五年制高职高专、三两年制高职高专、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实施意见[2065 438+00]13号。

各县(区)招办、开发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办、市直有关学校、有关招生机构:

2010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已全面启动。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五年制高职高专、三两年制高职高专、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赵子[2065 438+00]2号)和《关于五年制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2010年三年制高职高专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根据《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滨教〔2065438〕11号)精神,现就做好五年制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三 请认真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全面实施“阳光工程”;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推进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调整,推动职业教育科学发展。

二、招生计划我市生源招生计划由三部分组成。

一是省教育考试院达到我市招生计划,760人。其中,五年制高职在校生260人(其中师范学校在校生123人),三年制和两年制连续高职在校生351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149人。

二、我市市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与我市签订招生协议的其他市市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2228人。

以上计划由我局汇总,编制滨州2010五年制高职、三两年制连续型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来源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三、实行自主招生的部属和省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其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由学校自行向社会公布,我局只公布学校名单和联系方式。

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我办公布的学校不得在我市招生。

3.报名条件、报考程序及录取依据1)五年制高职、三两年制高职只招收具有本地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填报五年制高职并继续就读高职的考生,考试科目成绩必须达到D级以上,学生基本素养评价等级必须全部达到C级以上。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除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外,还可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包括返乡农民工、进城务工人员、退役士兵、生产和服务一线职工)。

部分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继续招收高中毕业生一年或一年半(护理、助产除外)。

(二)应届初中毕业生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初中毕业证、学业考试准考证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区)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必须填写考生档案卡,登记特殊考生。

往届高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可凭本人身份证、高中毕业证或初中毕业证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录取。具体要求以学校招生规定为准。招生学校联系方式详见滨州2010五年制高职、三两年制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来源计划。

(3)根据《滨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精神,今年我市将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一考多选,终身多考”政策。初中毕业生报考五年制高职、三两年制高职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按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录取,不再组织升学考试。

学生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历史、生物、思想品德。所有考试科目的试卷成绩为100分。各科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B、C、D(及格)、E、F六个等级,A为90分以上(含90分),B为80至89分,C为70至79分,D为60至69分,E为50至59分,F为49分以下(含49分)。

获得毕业成绩表彰的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归侨、侨眷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农村独生子女、参加普通高中招生的少数民族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提高一个档次;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县(市)、沙漠地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殊、一、二、三类驻岛部队的烈士子女和现役军人子女,在学业考试成绩最低的两个科目中各获得一个较高的成绩。同一考生只能享受上述项目中的最高晋升。上述特殊考生资格由县教育局认定,报我办审核备案。

四、志愿填报和录取

今年初中毕业生志愿填报,分两次录取。

第一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8日至7月2日。考生可填报二本五年制高职,三本或二本连续高职,二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无转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填报两个专业志愿。考生志愿信息库和考生档案由县(区)招办汇总,于7月5日前报市招办。

本批次录取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

7月7日至7月20日,接受五年制高职教育和三年制高职教育。7月7日发送第一志愿考生信息,根据考生志愿和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总成绩,招生学校参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各学科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有面试要求的学校,考生要按照学校的要求参加面试。此类学校志愿但不参加面试的,学校志愿无效。招生学校必须在7月18日反馈录取信息。7月20日,根据考生志愿和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总成绩,按一志愿录取后剩余计划发送第二志愿考生信息,招生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五年制高职院校和三两年制连续高职院校有第二志愿的考生信息发送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有志愿的考生信息将立即发送。两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实行一档二档,全部投档。也就是说,其余考生的所有信息都会按照他们的意愿发送。招生学校将参考考生各学科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选择最佳录取方案,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办理录取手续。

8月10第一次录取结束。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招生学校请于8月13将计划缺额及未报名考生名单报我办。我局将汇总各校招生缺额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次录取在全省统一时间、地点、程序进行,人员集中,集中录取。录取时间为9月6日至10。

第二次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21至23日。考生可填报五年制高职,三两年连续高职志愿,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填报两个专业志愿。考生志愿信息库和考生档案由县(区)招办汇总,于8月25日前报市招办。考生也可直接向招生学校申请,这部分考生的完整信息将于8月25日由招生学校报给我。两种报名方式报考同一所学校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招生学校应结合生源情况,参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

直接在招生学校报名的考生信息未能按时提供给本人所办学校的,本人不为该类考生办理录取手续。如果第一次录取情况和缺额计划没有反馈到我办,自组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往届高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或招生学校按规定录取的同等学力人员的录取手续,在第二次录取时办理。

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发放。五年制高职、三两年制高职《新生入学通知书》加盖省招生委员会五年制高职录取专用章;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新生入学通知书》加盖省招生委员会(省属学校)中专招生专用章或市招办(市属学校)中专招生专用章。

动词 (verb的缩写)宣传和学生动员

职业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十分突出。近年来,全市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对各类人才特别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的发展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建设也为职业教育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各县(区)招办和招生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招生简章、咨询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系统、学校和社会各方面要多渠道做好学生动员工作。需要更多的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五年制高职、三两年制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办法,充分了解国家对中职生的资助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给中职生带来的良好机遇。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制度,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农科学生免费的政策,是国家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教育公平、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0年,中央和地方政府将进一步加大投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范围,让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内的所有有志学子都有机会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各地、各校要结合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加强宣传工作,使国家惠民政策家喻户晓。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基层教育机构和乡镇中学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考生合理规划人生发展方向,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要把招生计划向所有中学和所有考生宣传,动员考生积极报考五年制高职、三两年制高职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第六,加强领导

招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政策性强,覆盖面广。各县区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强化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筹管理,认真做好五年制高职、三两年制高职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省市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不应自行其是。我们应该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严禁虚假宣传和非法招生,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本着对考生负责的原则,充分尊重考生意愿,扎扎实实组织志愿填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志愿信息的客观、真实、准确、有效。任何招生机构和学校不得限制或强制学生填报志愿,不得填报虚假信息,不得扣留学生录取通知书,不得收取与学生入会和录取有关的任何费用。坚持为考生、学校、教育改革发展、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措施,丰富服务内容,全面实施优质服务工程。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科学实施,确保完成今年的招生任务。

201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