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福建省福州市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通知

#人力资源考试#简介从福州市人民政府获悉,关于开展2021福建省福州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请仔细阅读。详情如下: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社文〔2019〕197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我省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工作的通知》(社文〔2021〕3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主体

有意愿和相应能力的企业可以申请企业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信用良好,主营业务不包括培训、评估、咨询,建立了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有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可行的激励约束措施;

(2)本企业在本市参保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应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直接相关,或企业生产一线技能职业(工种),且本企业从事该职业(工种)的职工不少于50人;

(三)按规定使用职工教育经费,能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四)有技能水平与岗位(职务)工资挂钩的规章制度;

(五)有负责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考核的部门,有相应的专职人员,有稳定的评价员和质量监督员队伍,每个职业(工种)不少于3名评价员;

(六)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和符合保密要求的试卷、档案管理场所,有健全的管理和操作制度;

(七)具有与评估专业(工种)相适应的评估场所、设施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和视频监控设备,并符合国家或行业要求,每个专业(工种)不少于10个工作站;

二、评价范围和标准

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新职业中的技能职业(工种),准入职业资格不纳入试点范围。

已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按标准执行。对于尚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企业应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范(2018版)》等相关规定和程序制定企业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或规范,并由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福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报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备案确定等级。

三、评价对象

我市通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备案的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进行评价:

(一)在本企业参保的在职职工;

(二)在我市有隶属关系或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参保的职工;

(三)已在本市劳务派遣单位参保并被派遣到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被派遣劳动者。

四、评价方法

鼓励企业采用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建立以能力为导向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以工作绩效为核心,注重工匠精神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可以灵活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技能评价方式,根据企业的条件和需要,采用过程评价、模块评价和绩效评价、直接认定、职业技能竞赛等多种科学的评价方法。

理论知识考试主要考察本专业应具备的必要理论知识和专业常识,采取集中考试或学分积累的方式进行。操作技能考核主要考核职业的实际操作能力,可以集中考核,也可以在岗考核。对于高技能人才的评价,企业也要对其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职业道德评分主要从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等方面评分,倡导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工作绩效评价侧重于工艺创新、技术转化和成果转化的能力。

动词 (verb的缩写)工作程序

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企业备案

1.有意愿开展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企业,通过鉴定平台(pany.jianguan.online/login)申报。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真实纸质材料(详见附件)按属地管理原则于5月15前提交至当地社区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步汇总后,统一报送市鉴定中心。

2.备案企业应当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工业企业职业标准或者规范,明确企业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标准,并据此制定企业鉴定工作计划。市考评中心负责指导企业制定工作方案,考评规范,提供命题指导,建设题库,培训考评员。

3.市评审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和专家现场评审。经批准纳入本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企业目录,统一公布该目录。

4.备案企业需要增加认定职业(工种)的,应当重新办理企业备案。经审批后重新纳入本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企业名单在市人社局公布,实行动态调整。

(二)组织实施

1.制定计划。企业应当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证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培训、认证实施方案、参加认证人员信息、职业(工种)评价、时间安排、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和质量监督员安排等。实施方案应在鉴定工作开展前15个工作日报送市鉴定中心。

2.实施评估。企业应当按照实施方案落实场地、设施、设备和评价人员,规范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纸质材料(包括报名、考试过程中的纸质材料、试卷等。)应保存不少于3年,电子资料(包括电子数据和视频等。)应保存不少于5年,以便在整个过程中留下痕迹,确保评价过程的可追溯性。

3.记录结果。评价完成后,企业应当在单位内部公示评价结果5个工作日,同时公示投诉和绩效考核方式。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将合格人员数据上传至“职业技能水平认证考试监管平台”,评价结果由市鉴定中心审核。

4.质量监督。企业组织实施评价过程中,企业技能培训考核(主管)部门对鉴定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市鉴定中心、县(市)人社部门对关键环节进行抽查监督。市鉴定中心随机抽取质量监督员,根据企业提交的评价方案,在评价过程中随机进行质量监督。企业应积极配合监理工作。

(三)颁发证书

对鉴定结果通过市鉴定中心审核的人员,企业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印制发放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按统一编码规则进行编码。为规范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市鉴定中心将证书信息上报至省鉴定中心,并上传至技能人才评价网全国在线查询系统。

不及物动词监督和管理

(一)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的原则,企业承担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主体责任。备案企业要结合从业人员在职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将培训评价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工作程序,加强考试管理,建立过程追溯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评价质量,主动接受市鉴定中心和县(市)人社部门的监督。

(二)备案企业在评价工作中组织管理不力,特别是进行虚假鉴定、跨区域鉴定、对外提供监管平台端口,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分,直至取消其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资格并列入评价机构黑名单。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备案申请。备案企业两年内未组织实施评估或不具备独立开展评估条件的,取消备案资格,今后两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备案申请。

(三)监考人员、监考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违规的,不得再次担任监考人员,并调离相应岗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市鉴定中心应进一步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流程清晰、操作简便的工作指南,并根据企业需求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强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质量监督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对过程监管和事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核实处理

(五)开展企业评估,落实相关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评价网全国在线查询系统查询的人员,纳入人才统计。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市人事考试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叶友森,郑宇

电话:87305787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 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