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真题参考

66.简述晚清领事裁判权制度。(2010)

66.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律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2009)

66.简述1935中华民国刑法的主要特点。(2008)

66.简述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2007)

66.简述《大清新刑法》的特点。(2006)

67.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民法典的主要特点。(2005)

66.简述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2004) (2004)请对下列词语作简要分析:略论唐律。《越狱法》规定,所有犯罪都要有引言、命令、文体、形式的文字,违者罚款30。被判有罪,暂受刑罚者,非永久,不得引为比较。如果不引用,如果罪名之间有出入,就失去了理论。

(2005)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相关知识对以下史料进行分析。

“明史?刑法通志:“刑法自明,古代制定者为张婷、东西皇、韦锦益、甄宓。就是几个,杀人致死,法不美。跟着脚后跟做,最后就做出来了。可惜提高了朝野的指挥,听了将军和官员的话。"

(2006)请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分析以下材料,回答问题:

同居关系中,如果立功的是亲戚和祖父母、孙子女,如果是孙子女的妻子、丈夫的兄弟和兄弟的妻子,则有罪是隐藏的;卜曲和奴婢为主隐居,不管怎么样。它的小成就隐藏在彼此之下,它被降为第三等。如果犯了叛国罪,就不需要这个法律了。

——《略论唐律·名篇》

问题:

(1)这段话反映了唐朝的什么原理?它的历史渊源是什么?

(2)在适用这一法律原则时有哪些例外?为什么?

2007年旧法(指汉法)因为秦律经典而加了三章,而有法不变,因为在第六位。犯罪规定既不在开头也不在结尾,这不是该章的意思。所以,(新法)将犯罪例设定为“刑之名”,排在法律之首。

——《晋书·罪证》

以上文字材料描述了汉魏时期法典体系发展演变的概况。请结合中国法制史的相关知识,分析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1)旧法增加了哪三条?

(2)文章风格上的“旧法”有什么问题?

(3)“新法”在体例上有哪些主要变化?这种变化意味着什么?

(4)汉魏以后,晋律和唐律在法典体例上如何演变?

(2008)唐《家令》:“应分田宅者,以及财产,均分于兄弟。婆家赚的财富不限。如果兄弟死亡,儿子将继承父亲的份额。如果所有的兄弟都死了,所有的学者都会平分。没结婚的,不要搞财富。如果有阿姨或者姐姐在房间里,会减少一半的钱。寡而无男者,必分之。”

唐丧令:“凡丧家者,尽歌、客女、奴婢、店铺房屋、财物,并使至亲易货卖之,其余财物与妇人合而为一。”

请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回答以下问题:

(1)按照唐朝家令的规定,如何继承财产?

(2)什么是“户拒”?如何继承家族的财产?

(3)结合上述引文的相关内容,尝试总结唐代继承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2009)庭审原定三年在天顺,明天,这样每年初霜去世后,第三法科会同公、侯、博,都会对庭审进行实际记录。秋季审判最初是由明朝的秦朝决定的,它是由冬季至日之前的联合审判决定的。顺治元年,刑部左侍郎党崇亚说:“旧制下,凡屡犯之囚,皆骄横不从,贼从不待时,其余皆待处决。北京有热审、公审,每到初霜,就请下令执行。在外省,也有三个秋审,城市没有人放弃死刑。希望像往常一样有所作为,以示敬意。”这是清朝和朝廷审判的开始。事后逐步持有,同时加密法益。初制分为真情实感、延决、遗憾、疑惑,疑狱不见。雍正以后,有五类地区。

——《清稿》卷144《刑法三》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书面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1)什么是秋试?它的历史渊源是什么?

(2)试分别说明秋审案件的五种处理方式。

(3)清代秋审制度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2010)材料分析:

《唐律》规定:“无正当判罪规则者,应罪者举重以明,轻之;该有罪的,有轻有重。"

1.这一规定体现了什么刑法原则?

2.他在司法实践中是如何运用的?

3.他的规定有什么作用和意义?法硕(法)1,简述犯罪未遂的特征和类型(12) 2,简述偷税罪的构成要件(12) 3,论述我国刑法对死刑适用的限制(12) 4,简述刑事责任的解决方法(165438) (11) 7。简述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和构成特征(10) 8。简述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10) 9。论同一犯罪中主犯的认定。(10)法硕(非法学)1、简述犯罪中止的特征(12) 2、简述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要范围(12) 12、本案为绑架罪、抢劫罪的法定情节3、简述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65438)简述玩忽职守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6543811的案件属于重大立功表现。5.简述防卫过当(10)的成立条件。6.简述黑社会组织的特征(10)。10的案例是自私的。考虑量刑情节的概念和类型(09) 8、简述受贿罪的成立条件(09) 9、简述刑罚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概念及其关系(08) 10、简述强奸未遂与强制猥亵妇女的区别(08) 11、简述我国刑法总则中关于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07) 12、 简述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条件(07) 13,简述撤销缓刑的原因及其法律后果(06) 14,简述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06) 15。 简述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和我国刑法(05) 16规定的累犯的法律后果,简述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05) 17的界限,简述教唆犯的概念和我国刑法关于教唆犯(04) 18的规定,简述侵占罪与盗窃罪(04) 65438+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