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历年公务员面试分数
一、省直机关及珠三角地区(含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惠州市、惠东县、博罗县、肇庆市、四会市)职位,笔试科目加权合格分数线为45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1分。
二、司法行政部门非珠三角职位、公安机关、监管场所医务职位、监狱医务职位加权合格分数线为40分,考试总分为48分。
报考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的市、县级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直属市、县级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职位的,根据招聘单位所在市、县(市、区)的分数确定。
笔试成绩将在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系统公布,考生可登录查询。
2016:
一、报考省直机关和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惠州、惠东、博罗、肇庆、高要、四会)职位加权合格分数线为50分,总分合格分数线为54分。
2.报考非珠三角职位的笔试科目加权合格分数线为45,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1。
三、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监管场所、监狱、戒毒所、护理岗位,笔试科目加权合格分数线为42.5分,考试总分为49.5分。报考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的市、县级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直属市、县级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职位的,根据招聘单位所在市、县(市、区)的分数确定。
根据《广东省2017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广东省公安机关2017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公告》,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60%+“申论”成绩×40%(其中:公安机关执法服务岗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审核机构笔试成绩= × 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20%申论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