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务员考试要求
合肥市公务员需要参加安徽省考,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18周岁35周岁以下,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行政处罚决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人员。从事行政机关工作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须为安徽省选调的、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西部大学生志愿服务”中符合条件(合格)的人员,现役满五年的退役军人,中央和外省选调的、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退役士兵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其中,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在本县担任此类职位,须在当地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