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教育部“依法执政”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山东大学,简称山大;英文名称是山东大学,简称SDU。学校法定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学校在青岛和威海建立了校区。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

第三条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大学(A类)。

第四条学校本部和青岛校区本科招生机构代码为“10422”,威海校区本科招生机构代码为“19422”。考生要填报志愿,单独录取。青岛校区2020年招生院校有: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第五条证书颁发: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条件者,授予山东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山东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和监督学校的各项招生工作,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重大招生事项等方面的作用。

学校本部和威海各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两个招生领导小组* * *遵守和执行招生委员会的政策和规定,每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向招生委员会报告各自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和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招生办公室为本科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的政策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分省、分专业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我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履行相应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

第八条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九条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生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山东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招生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按省、按专业确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以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学生质量控制和同分考生录取。

第十一条准入原则

1.对于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所拥有的全部加分项目中的最高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20分;加分项目既适用于投档,也适用于专业,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档案调剂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入档后不退档,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

对于志愿按顺序投档的批次,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20%以内,根据投档结果由高到低录取,直至满档。不符合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体检不合格或达不到录取线的考生,予以辞退。在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生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仍不足,则征集志愿。

如果征集志愿仍然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2.山东大学根据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报读专业。除个别省份和招生类型外,专业分布以“分数优先”为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3.分数相同的,按照相应省份的分数相同比较规则执行。对于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省份,优先考虑实际考试成绩高的,有政策加分或降分的,相关科目成绩高的。相关科目成绩对比顺序:文史考生依次对比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对比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选修科目最高分。

4.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成绩须达到2A;报考我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必须符合相应招生简章的要求。学校在安排专业时,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即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分数最高者;高考实际成绩相同的,按选考科目等级排序,相关科目等级较高者优先。相关科目为物理、文学、历史;同等条件下,要求科目较高的考生优先考虑;当必修科目处于同一水平时,将优先考虑高分考生。

山东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大学在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的录取情况。,按照省、市有关文件执行。考生选修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的要求。按高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专业根据考生意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在高校同一专业组。

5.录取时,往届学生和应届学生没有区别;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6.山东大学的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招生等专项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录取。体育招生按考生入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山东大学护理专业只招填报过本专业志愿的考生。本专业学生人数在学校提档线不足时,可在考生所在省份的一本线上适当减少。

8.被艺术、体育、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考生,进藏就业的非藏族学生及其他类型,以及通过降分或征集护理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其他专业;外语类学生不得转非外语类专业。

9.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是中外合作办学与国际政治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外语为非英语的考生要认真填报专业志愿。

10.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的学生,按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按公示标准收取。如遇政策调整,按教育部和山东省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

电话:0531-88364787,传真:0531-88564787。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投诉电话是0531-88363636。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本科招生信息网:

电话:0631-5688282,传真:0631-5688282。

校园纪律监督检查办公室投诉电话:0631-5688364。

第十五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