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测试真题

答:答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第2.0.9条规定,与居住区的分类相对应,各级生活圈和居住街坊建设的生活服务设施总称为配套设施。包括城市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a)、商业服务设施(b)、市政公共设施(u)、交通场站(S4),以及居住用地内的服务设施(服务于五分钟生活圈的社区服务设施,性质为居住用地,性质为服务于居住街区和居住用地的便民服务设施)。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和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的配套有初中和小学;第5.0.3条规定,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水平应以每千居民所需建筑和用地面积(简称“千人指标”)为控制指标,因其是包含诸多影响因素的综合指标,故具有全局控制作用。C项,居住区的核心概念是根据配套设施的服务半径和城市主干道与网络的距离,综合确定居住区的用地规模和人口规模,建设一套与一定人口规模相对应的生活服务设施。服务半径是检验公共设施分布是否合理的指标之一,应该是科学的,而不是随意的、机械的。

D项,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第5.0.4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为住宅开发建设项目配建。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本标准建议物业管理用房至少按物业总建筑面积的2‰配置。即使市中心有很多公共设施,也不能代替这样的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