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施工单位和乙施工单位以联合体形式承担建设项目。下列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是()。【2006考题】

答案:d

本课题的重点是“建设工程* * *承包的规制”。《建筑法》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共同承包。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建筑法规定,两个以上资质等级不同的单位共同发包的,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营业执照范围承揽工程。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 * *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法》还规定,承包方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 *与承包方签订共同承包协议,明确规定合同中各方的权利义务、相互合作、违约责任等条款。为履行合同,各承包商应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所以选项D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所以,这道题的正确答案是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