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的死刑罪名有哪些?

法律主观性:

我国刑法分则涉及的死刑罪名有: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七):1、叛国罪2、分裂国家罪3、武装叛乱罪、暴乱罪4、投敌罪5、间谍罪6、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7、协助、教唆敌人罪。治安犯罪(14): 1,放火罪(114条,15条,1款)2,断水罪(11条,115款)。1) 4.投毒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4).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毒罪取消)6。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65438条+014条,第65438条+015条,第1款)(修正案3) 7。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6544条)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9条,第1款)9 .劫持航空器罪10、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条)运输核材料罪(第125条第2款)——第二十五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五条)1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罪名(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13、盗窃、抢夺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修正案三)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7案):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案):1生产、销售假药罪。2.生产、销售有毒物质、有害食品第二节走私罪(三):1、走私武器弹药2、走私核材料3、走私假币第三节、 企业管理秩序罪(无)第四节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罪(1):伪造货币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1):集资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无)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无)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民主权罪(五)故意杀人罪2、故意伤害罪3、 强奸罪4、绑架罪5、拐卖妇女儿童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1):抢劫罪第六章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罪(五):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无)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二):1、 聚众持械抢劫监狱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无)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无)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无)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三):1、走私、贩卖、运输。 强迫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第八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无)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2例):1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2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2例):65438。受贿第九章渎职罪(无)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12):1、战时违抗命令罪2、隐匿、谎报军事情报罪3、拒不传递军事命令罪4、投案自首罪5、战时脱逃罪6、妨碍指挥员或者值班人员执行职务罪7、驾驶航空器、船舶脱逃罪。购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罪10,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罪11,非法出售、转让军用武器装备罪12,战时伤害无辜居民或者抢夺无辜居民财产罪。

法律客观性:

《刑法》第四十八条:死缓的适用对象和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