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1996第一卷第42题
42.抵销是引起债务消灭的一种法律事实。选项中列出的哪些情况属于抵消?
a .出租人因未进行房屋修缮而发生的费用应由应付租金冲抵。
B.甲方欠乙方款项,主张以乙方存放的财产抵充。
C.甲欠乙一笔贷款。附抵押,乙方欠甲方货款,无担保,甲方主张以贷款抵付。
D.甲方未能偿还应付给乙方的款项,后来将其房屋出租给乙一多年。约定租赁期满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租金,现甲方主张以其贷款和租金冲抵。
答AC。原因: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b不是互债,D是到期。
1,合法偏移量
(1)法定要求
一、两种法律关系,相互债务
b,同类
C.主动债权的到期——不得抵销对方未到期的债务。
限制条件之一:相互债务不得专属于债务人自己的债务。
合同法意见(1) 12、因扶养、抚养、抚养、继承产生的给付与劳动报酬、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人身损害赔偿等权利的请求权。
l .限制2:合同法关于当事人排除的意见(2) 23
(2)法定抵销权的行使
A.行使方式——单方通知,到达时生效;合同法99不能附加任何条件或期限
b、效力:在抵销范围内,相互债务同时消灭——平衡履行。
C.异议期限:合同法意见(二)24页
A.期限的意义:异议期限届满后提出异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时限的确定:协议;没有约定,解约通知到达日期为3个月。
2、约定抵销——相互债务,经协商一致,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