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治医师考试科目
1.临床医学检验技术人员/技师/主管技师资格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
2.临床医学检验技术人员考试内容:临床检验基础、临床血液学检验、临床化学、临床免疫学与免疫检验、微生物学检验、寄生虫学与检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德医风。
3.临床医学检验技术人员考试内容:临床检验基础、临床血液学检验、临床化学、临床免疫学与免疫检验、微生物学检验、寄生虫学与检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德医风。
4.临床医学检验技术人员考试内容:临床检验基础、临床血液学检验、临床化学、临床免疫学和免疫检验、微生物学检验、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德医风。
一、考试时间
主治医师全国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6月。具体计算机考试专业的考试日程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二。标准的采用
考试成绩以100作为各科满分计算。各科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考试成绩有效期2年。2年内全部4科合格者,可申请该等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颁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任伟发〔2000〕462号)中报名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内科专业:
1、参加内科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有良好的医德和敬业精神;
(4)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医师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内科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从业医生7年。
(2)取得医学专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学士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获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内科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人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人不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的,在纪律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违纪未满2年的。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变动,需要报考现岗位专业类的人员,必须从事专业工作满两年。
报名条件中规定的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高等学校毕业学历或学位。计算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当年的年底。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论单位性质和户籍,均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报名专业类别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