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阐述附条件赠送和强制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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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其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只有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成立,赠与可以附加条件或者义务。下面的例子说明了如何区分这两种礼物。

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条件的达成是赠与行为生效的前提,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满足时,赠与的权利义务已经确定,但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比如小红对小明说,如果圣诞节下雪,我就送你我最喜欢的泰迪熊?小明说:?好吗?。这是典型的附条件赠与。小红送小明泰迪熊需要什么条件?圣诞节下雪?当条件尚未满足时,赠与的权利义务已经确定,但赠与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条件是否达到,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即如果圣诞节下雪,赠与合同生效,小红履行义务将泰迪熊交付给小明。反之,赠与合同无效。

附义务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对自己的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承担一定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被受赠人接受的,合同生效;但是,赠与人不履行义务的,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合同。比如小红对小明说,我想把我最喜欢的泰迪熊给你,但是你不能给别人,不然我拿回去?小明说:?好吗?。小明接受了礼物,合同生效。如果小明未履行不将泰迪熊赠与他人的义务,小红可以解除赠与合同。

边学边练(多选)A公司员工牟伟在公司年会抽奖中获奖。根据活动规则,公司资助获奖员工次年的子女教育费用。如果员工离职,补贴将失效。下列陈述是正确的:

A.以附条件赠与与魏成立了a公司。

B.公司A和牟伟的成立伴随着一份义务礼物。

C.如果魏次年离职,A公司没有支付的义务。

D.如果魏次年不离职,A公司可以先收回补贴再发放。

答AC。分析:A公司在每年的抽奖活动中,根据活动规则,公司对中奖员工的子女在次年的教育费用进行补贴。如果员工离职,补贴将失效。魏在公司年会的幸运抽奖中获奖。这时,甲公司与魏建立了赠与关系。A公司在员工未离职的前提下,补贴中标员工次年的子女教育费用。如果魏次年未离职,A公司将履行支付义务。如果魏次年离职,A公司没有支付的义务。在该合同中,条件的达成是赠与行为生效的前提,条件的达成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满足时,赠与的权利义务已经确定,但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故甲公司与魏成立附条件赠与。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若次年魏离职,赠与合同自然终止,A公司不再承担给付义务,符合合同约定。选项c是正确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在这个问题上,对教育的资助属于道德赠与,所以赠与人不得行使撤销权。选项d错误。所以这个问题的答案是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