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案件的管辖

选C,应该是C区公安机关管辖,因为C区是违法行为发生地,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对管辖权有争议的,应当报告上一级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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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转移是指经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案件管辖权从上级人民法院转移到下级人民法院或者从下级人民法院转移到高级人民法院的一种制度。其实质其实是对等级管辖的一种改变和补充。

要实现管辖权的移交,必须满足四个条件:

1.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有管辖权;

2、转让应当是必要的、实际的;

3.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应当相互移送;

4.移送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

管辖权的转移一般有三种情况:

1.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主要原因是:有管辖权的下级人民法院对其受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困难;或者可能造成办案不公或者影响恶劣的;或者案情重大、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下级人民法院难以处理的。

2.上级人民法院将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送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3.下级人民法院认为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下级人民法院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应当报请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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