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转业干部如何安置,如何选岗?

省级和太原市安置条件

根据《山西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移交接收工作的通知》(山西省人社厅发[2012]39号)和《山西省委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晋发[2016]47号),在山西符合接收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转业干部入伍前户籍在太原或从太原入伍。

(2)配偶随军或结婚时常住户口在太原满2年,但非军人户口在太原满3年以上。

(3)转业干部父母常住户口在太原且身边无子女,或配偶父母常住户口在太原且配偶为独生子女的。

(4)转业干部父母一方是军人,转业干部本人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父母原籍、入伍地或退伍安置地在太原市。

(5)转业干部未婚,父母常住户口在太原。

(六)常住户口在太原市的转业干部的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在太原市接收安置:

①自主创业;

(2)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

(三)战时荣立三等功,平时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

(4)因战致残。

符合太原市接收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省直单位(含中央、省属单位,下同)接收安置:

配偶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或省属企业正式职工、聘用干部或劳动合同制员工。

配偶为中央合并单位正式职工、聘用干部或劳动合同制职工。

(三)转业干部未婚或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父母一方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省属企业或中央归并单位正式职工、聘用干部、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休职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