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案例分析问答

在准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过程中,充分了解考试的真题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我们分析出题人的想法。下面,我给大家提供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案例分析(1)

A公司是一家中型企业,员工200多人。2015年末以来,A公司生产经营停滞,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连续拖欠员工工资。2017,1,甲公司20名职工联名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认为该20名职工无权申请破产,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2065438+2007年2月,A公司债权人B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A公司破产,A公司提出异议,认为A公司账面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并未丧失清偿能力。本案中,人民法院传唤A公司和B银行的代表就还款事宜进行协商,但A公司坚持要求B银行给予其半年还款缓冲期,争取在收回贷款后恢复生产并还清贷款,而B银行则要求A公司立即清偿债务,双方协商破裂。人民法院认为,A公司的抗辩异议不成立,于5日后作出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在管理人接管A公司并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期间,发生下列事项:

(1)C公司欠A公司的20万元借款到期。当C公司经理得知A公司已经进入破产程序后,被A公司经理贿赂,直接将贷款交付给A公司财务人员..A公司的财务人员收到贷款后,迅速交给A公司的股东..

(2)未经管理人同意,A公司擅自向其债权人D公司清偿债务65438+万元。A公司此前以市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抵押担保债务,因此被解除抵押。管理人在清理债权债务时,还发现A公司部分财产在破产申请被受理前,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已在数起民事诉讼案件中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要求:根据以上,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人民法院认为,甲公司20名员工无权申请破产。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原因。

(2)人民法院驳回A公司的抗辩异议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原因。

(3)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C公司向A公司财务人员交付贷款20万元的行为是否产生债务清偿的效果?并说明原因。

(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A公司对D公司的清算行为是否应当认定无效?并说明原因。

(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A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前,人民法院对其部分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程序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人民法院认为,甲公司20名员工无权申请破产。按照规定,职工申请破产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以多数决议通过。

(2)人民法院依照规定驳回了A公司的抗辩异议。根据规定,债务人以具有清偿能力或者资产超过负债为由提出抗辩异议,但不能立即清偿债务或者不能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其异议不能成立。

(3)C公司向A公司财务人员交付借款20万元,不产生债务清偿的效果。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4)A公司对D公司的清算行为不应认定为无效。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以抵押物的市场价值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五)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解除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中止执行程序。

(2)

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于2016年3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首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接到举报称,据证监会调查,在A公司IPO期间,总会计师赵为减少应收账款余额,在征得董事长钱批准后,通过对外借款、使用无偿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等方式,使公司财务人员制造应收账款回收的假象。截至2014、12、31期末,A公司通过上述方法虚减应收账款3.5亿元。证监会调查还查明,2065438+2005年2月,A公司下属子公司B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总经理孙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交代了其挪用B公司资金5600万元用于个人期货交易和擅自偿还个人债务,导致5000万元无法归还的违法事实。孙的违法行为给B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公安机关立案后,通知了A公司董事长钱某,由于B公司是A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所以A公司的利润也受到了很大的损失。董事长钱要求A公司和B公司的内部人员对孙挪用公司资金一案严格保密。2016,1年6月,在未对孙造成的巨额亏损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况下(如对亏损进行会计处理,B公司2015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应为负数),B公司股东会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决议,分别向A公司和另一股东C公司派发股息4500万元和5000元。2016年3月,甲公司收到乙公司2015年度支付的股利4500万元。2065438+2006年7月1日,证监会认定A公司制造应收账款回收假象,在IPO申请文件中提供虚假财务数据,构成欺诈发行;A公司未及时披露B公司总经理孙谋挪用公款案的相关信息,构成上市后信息披露文件重大事项遗漏。为此,证监会决定对A公司及包括董事长钱在内的A公司7名董事、3名监事、总经理李、总会计师赵及保荐人予以行政处罚。

A公司独立董事王不服证监会处罚,以本人不懂会计知识,无法发现财务造假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同年7月3日,深交所决定暂停A公司股票上市。同年7月12日,因B公司因丁银行不能清偿债务,丁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认定A公司通过非法分红抽逃出资,判令A公司对B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4500万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同年7月15日,已连续7个月持有A公司1、01%股份的股东周以个人名义直接对董事长钱等7名董事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7名被告赔偿A公司因缴纳证监会罚款而造成的损失500万元。2017 4月15日,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根据以上,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对于B公司总经理孙谋挪用公款一事,A公司是否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原因。

(2)甲公司独立董事王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原因。

(3)深交所暂停A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原因。

(4)丁银行请求人民法院认定A公司抽逃出资,判令A公司在4500万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是否应该支持?并说明原因。

(5)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周以个人名义直接提起的诉讼?并说明原因。

(6)深交所对A公司终止上市的决定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原因。

回答

(1)A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王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不能成立。根据规定,能力不足、无相关专业背景的,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的情形。

(3)A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是合法的。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4)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清偿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未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P159)

(5)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利益。连续65,438+0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65,438+0%以上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个问题上,周应该先书面请求监事会,不能直接提起诉讼。

(六)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符合规定。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暂停上市后,证券交易所应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决定之日起1年内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3)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金额为654.3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承兑人。甲银行作为承兑人在票据票面上签字,甲公司股东郑以乙公司作为保证人,记录并签署票据保证。A公司将汇票交给B公司的职员孙谋..孙将汇票退回B公司后,利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便,偷偷取出,伪造B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与其串通的C公司。C公司当即背书转让给D公司支付房屋租金。D公司对孙伪造票据的行为不知情。D公司在汇票到期日向A银行付款。A银行在审核时发现汇票上B公司的签名是伪造的,因此拒绝付款。D公司再向C公司、B公司、郑公司追索,均被驳回。厚鼎公司得知孙伪造汇票,遂向其追索,亦被驳回。

根据以上内容,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D公司能否因C公司背书转让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原因。

(2)B公司是否应对D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原因。

(3)郑是否应对D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原因。

(4)孙是否应对D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原因。

回答

(1)D公司有权取得票据。根据规定,C公司虽然不享有票据权利,但由于其在形式上是票据持有人,D公司在背书转让给D公司时善意取得了票据权利..

(2)B公司无需对D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冒用他人名义的情况下,伪造人(B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3)郑应对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被保证人的债务因缺乏“必备要件”(如伪造签名)而无效的,不影响票据保证的效力,保证人(郑)仍应对票据持有人(D公司)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4)孙无需对D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由于伪造者(孙谋)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名,所以他对票据不负责任。

(4)

2016年4月4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80万元购买A型号自行车1000辆,借款期限为2016年4月4日至2016年6月4日,为乙银行抵押自有房屋一套价值90万元,同时乙银行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由于自行车价格上涨,甲公司4月7日,A公司与自行车制造商丁公司正式签订销售合同。合同约定:“D公司向A公司提供A型号自行车1,000辆,总价1万元。甲公司分别于4月9日、4月20日支付价款50万元,丁公司分别于4月65日、438+06日、4月27日交付A型号自行车500辆。”双方没有就自行车的质量达成一致。4月9日,A公司支付D公司第一辆自行车款50万元。4月16日,丁公司交付A型自行车500辆..A公司在检查中发现,自行车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不维修无法满足使用要求。4月18日,A公司同意收货,但要求D公司降价,被D公司拒绝..理由是:第一,双方没有对自行车的质量要求做出约定;第二,即使自行车存在质量问题,A公司也只能要求赔偿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4月20日,D公司要求A公司支付二期自行车款50万元。A公司经调查发现D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法履行合同,故告知D公司暂不履行合同,并要求D公司在15天内提供具有足够履约能力的担保,但D公司不予理会。5月6日,D公司发函通知A公司,如不支付,将向人民法院起诉A公司违约。A公司收到信后,得知D公司经营状况持续恶化,通知D公司取消500辆自行车未交付的销售合同。5月20日,A公司隐瞒已收到的500辆自行车的质量缺陷,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E公司,约定6月30日付款发货。5月25日,耿公司通知A公司,愿意以35万元购买上述500辆自行车。5月30日,A公司以隐瞒质量缺陷为由,主张解除与E公司的销售合同。6月4日,A公司无力偿还B银行的两笔贷款,B银行考虑到拍卖抵押房屋比较复杂,直接要求C公司还款,被C公司拒绝..

根据以上内容,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A公司收到的自行车是否取得了所有权?并说明原因。

(2)A公司是否有权要求降价?并说明原因。

(3)A公司中止向D公司支付二期单车价款的义务是否构成违约?并说明原因。

(4)A公司是否有权对未交付的自行车解除合同?并说明原因。

(5)A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E公司的销售合同?并说明原因。

(6)B银行是否有权要求C公司偿还第一笔贷款?并说明原因。

(7)B银行是否有权要求C公司偿还第二笔贷款?并说明原因。

回答

(1)A公司已取得其收到的自行车的所有权。根据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司有权要求降低价格。根据规定,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害方可以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返工、退货、减价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A公司中止向D公司支付二期单车价款的义务,不构成违约。根据规定,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履行。

(4)对于未交付的自行车,A公司有权终止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A公司无权解除与E公司的销售合同..根据规定,只有受害方有权撤销因不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6)B银行无权要求C公司偿还第一笔贷款。根据规定,有担保的债权既有物又有他人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就物的担保优先实现债权。

(7)B银行无权要求C公司偿还第二笔贷款。根据规定,未经保证人同意变更主合同,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