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重庆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重庆卫生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第一章?通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重庆卫生职业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2年普通高校(高职)招生。
第二章?学校简介
第三条学院全称:重庆卫生职业学院。
第四条教育部代码:14727
第五条办学性质:非营利性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等职业学院(学院)
第七条学校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镇西荣路99号。
第八条学院简介:
重庆卫生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位于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世界文化遗产地重庆市大足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学院规划占地500亩,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已建成6.34万平方米)。
2022年,学院将设置11专业,包括社区康复、婴幼儿照护服务与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健康管理、社会体育、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老年保健与管理、卫生信息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等专业。专任教师22人,硕士及以上学历有11人。学校共有30个实训室:基础护理实训室、人体解剖实训室、传统康复室、形体康复室、运动康复室、形体实训室、美术室、音乐室、视唱练耳实训室、环境创设与环境制作、婴幼儿医疗保健、学前教育与入职实训室、幼儿园模拟实训室、语音室、微机室、物联网实训室、财务管理实训室、药品管理实训室。与65,438+000多家校外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合作协议。其中,与我校合作的中科院高级专家技术中心将提供人才、技术和岗位支持,指派院士、专家参与我校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方案的研究制定。
我院坚持以健康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育人为根本,以质量为核心,以服务为特色,以技能为重点的办学理念。在“健康中国”国家战略方针的指引下,学院集健康人才培养、健康产业研究、健康产业服务于一体,强化“大健康”办学特色,为健康产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招生专业、项目数量和收费标准
第九条招生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
1.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和计划为准。
2.收费及公示:①学费8000元/年-11500元/年,具体标准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②住宿费1,200-1,400元/年,具体费用视学生所住宿舍类型而定。详细收费标准在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报到现场公示。
3.退费管理规定:退学或提前完成学业的,学院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承认
第十条准入规则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外语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将统一为英语。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
4.物理/历史考生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我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网上考生;如果第一志愿人数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网上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于填报“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我校按相关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5.普通文科考生专业安排办法: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对于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空缺专业中进行安排;专业计划已满,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6.加减分要求:报考我校并符合国家和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减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减分后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7.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报考考生人数和招生计划数,由学院确定在我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考规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办、考试院公布为准。
8.根据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学院应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核。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录取手续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2)取得的准入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是否与录取通知书及考生档案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本专业或专业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和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招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在评审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评审不合格,应予取消;情节严重的,由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经审查,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医院确诊后需要在家休养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10条的规定保留其入学资格。
9.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新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复试的程序和方法由学院规定。
第五章?其他的
第十一条学业证书的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学院考核合格,准予毕业,授予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重庆卫生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奖学金和贷款制度
1.学院建立了由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学生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评审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
4.同时,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下设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相关政策,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1.2万元/生/年);学院还为一些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
5.学院授予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大学奖学金。(以上具体考核政策按教育部规定和学院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新生注册学习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镇西荣路99号。
第十四条招生咨询
咨询热线:023-64351999,64351169。
监督电话:重庆卫生职业学院集团宣传办公室023-64351167。
学院网站:
第15条声明
我院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招生。如有招生问题,请与学院招生办联系,否则学院将不对任何问题负责。
第十六条为维护考生利益,请考生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方便学院与考生及时沟通。
第十七条联系方式:
(1)监控投诉:
监察部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
联系人:左明勇
联系电话:13389514804。
(2)报名服务:
咨询热线:023-64351999
学院网站:
招生网站:
邮政编码:402360
第十八条章程的解释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卫生职业学院授权招生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