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版权的侵权情形有哪些?

侵犯网络版权的行为如下:

1.互联网侵犯了传统媒体作品著作权的财产权,即以复制、表演、发行、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允许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2.非著作权人侵犯了网络作品著作权中的一项人身权,即署名权。

3.侵犯网页版权。这种侵权主要表现为侵犯其他网站信息资源的著作权。由于技术上的便利,这种侵权行为非常普遍,已经成为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主要部分。

4.非著作权人未经授权下载、转载网络作品。在网站上发表的政论、评论、理论文章等作品,是作者自己的劳动创造,发表和转载的权利应属于作者。但实际情况是,作品一旦发布,部分网站和媒体会无视原创作品网站的公告和警告,无视作者作品的著作权,导致侵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作者或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农作物享有的权利。

根据规定,作者享有以下权利:

1.以真实姓名、笔名或未署名的方式出版作品。

2.保护作品的完整性。

3.修改出版的作品。

4.因观点变更或其他正当理由,声明撤回已发表的作品,但适当赔偿出版单位的损失。

5.通过合法途径以出版、复制、播放、表演、展览、拍摄、翻译或者改编等形式使用作品。

6、因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上述权利受到侵害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