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幼儿整体规划排序规则

闵行区

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户籍登记在册人数和本市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区域内就读。

具有我区集体户籍的适龄儿童,参照我区户口与居住地分离的办法执行。在我区居住的具有本市廉租住房的适龄儿童,可凭相关证明在其居住地安排入学。

公立学校挖掘潜力,接收符合条件的上海市居住证儿童。如果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会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按照“户籍地(以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为首)与居住地同等优先”的原则,该区教育局先安排该类对象就近入学,在入学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名额时,再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名额时,会在区域内实行校际统筹安排。

本市户籍以下三类,原则上安排对口招生。

1.因市动迁办原因将本市户籍落户在本区的,在安排户籍(户主为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与其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后,以户籍和市动迁安置协议为依据,参照上述操作。

2.具有本市户籍的廉租住房家庭适龄子女(凭户口簿、具有本市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入住廉租住房协议等。)安排完成第一类“分户”后,应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其他地区户籍但持有房产证(产权人为家长或学生本人)的学生,按照第三类规定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随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居住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子女,参照单独居住的上海市户籍人员入学政策。居住证住址与所在区房产证一致的(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适龄儿童凭上海市居住证、户口簿、房产证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暂住证),第三类规定解决后参照上述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