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日常实务-2022中级会计师考试(2-28)

经济法日常实务-2022年中级会计师考试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10%、25%、30%、35%的股份,公司章程未规定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下列关于公司召开股东会和作出决议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甲方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b只有d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C.只要乙方和丁方同意,股东会就可以做出与a公司合并的决议。

d只要丙方、丁方同意,股东会就可以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80万元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方出资40万元,乙方出资25万元,丙方出资654.38+50万元。2018年4月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下列关于本次会议的情形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会议由甲方召集并主持

b、会议决定不设立董事会,由甲方担任执行董事,甲方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c、会议决定设立1名监事,由乙方担任监事,任期四年。

D.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说法正确的是()。

A.股东人数少或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而设65,438+0名执行董事。

b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C.董事可以兼任监事。

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4.下列当事人可以担任A公司的监事()。

A.a公司的董事李。

B.吴某,a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法律顾问

C.a公司财务总监王。

D.周是某公司原董事长,其个人责任导致公司破产,清算已完成5年多。

5.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

A.向股东大会提交提案

B.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C.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委派的监事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参考答案及分析》

1.回答BCD。解析: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A、B项: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C、D项: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答AB。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任期为3年,故C项错误;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是董事会的职权,故D项错误。

3.回答ABD。解析:本题考察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选项c,董事不得兼任监事。

4.回答BD。分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属于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监事。根据《公司法》规定,对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厂长、经理,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答AB。解析:(1)C项:属于股东会职权;(2)D项:属于董事会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