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刑事诉讼真题
1、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理。怀柔、昌平、海淀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前两个地方是作案地点,最后一个是罪犯的住处。顺义只是他作案时路过的地方,那里的法院没有管辖权。
2.如果顺义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顺义法院不能受理,需要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如果怀柔检察院以重伤、非法拘禁罪起诉,怀柔法院可以受理,顺义法院可以将案件移送怀柔法院审理。
3.顺义法院和怀柔法院如有管辖权争议,可向北京中院一院或二院请求指定管辖。如果换成河北省秦皇岛市法院就不行了,因为秦皇岛没有管辖权,他们不能受理。即使超越权限受理,也要通过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